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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人的坚守与追寻 收藏
简 介:中国法律史学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所伊始的四大学科组之一,六十年来在其他各学科分化重组历程中,法律史学科仍然保持了建所初期的格局,亦可谓不忘初心。本书辑录了法学研究所自成立以来本所研究人员从事法律史研究的部分作品,较为全面地回顾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史学科的学术脉络与轨迹,在全国范围的法律史学研究中,当是“惊鸿一瞥”,自有“窥一斑而知全豹”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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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研究(2017年卷) 收藏
简 介:《中国法律史研究》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会刊,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会刊以中国法律史研究为主线,涉及思想史及制度史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宗教学、人类学、社会学等与法律史学相互交叉的学科领域,涵盖了从先秦到民国几千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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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新刑律》与中国近代刑法继受 收藏
简 介:本书以《〈大清新刑律〉立法资料汇编》为依托,对《大清新刑律》的立法背景、立法基础和立法过程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考证,并借此对中国近代刑法改革肇端的问题与缺憾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检讨。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了当代刑法学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克服了以往近代刑法史研究中大而化之的历史学描述倾向,将《大清新刑律》研究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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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新刑律》立法资料汇编 收藏
简 介:1911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近现代化的起点,是第一部与当代刑法有直接历史因缘关系的刑法典,加强对它的研究将大有益于明晰中国刑法现代化的目标和价值标准。因大清新刑律制定而引发的礼法之争,对刑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刑法制度等进行了系统争论,其中所涉及的死刑、轻刑问题,至今仍在讨论。但一百年来,大清新刑律的立法资料散落在档案文件、书刊杂志等不同地方,有的文件已成孤本而没有得到妥善保存,给研究者带来相当不便。本书是国内第一部系统搜集和整理新刑律制定过程史料的书,填补了学界空白。主要内容包括1907年刑律草案、1907年刑律草案签注、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资政院审议、钦定大清刑律等内容,基本涵盖了新刑律的完整立法过程。严谨的学术研究,从来都是“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而依托本书的出版,研究者在新的材料基础上,必将深化大清新刑律的研究,进而对中国刑法近现代化有新的认识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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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人的坚守与追寻 收藏
简 介:中国法律史学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所伊始的四大学科组之一,六十年来在其他各学科分化重组历程中,法律史学科仍然保持了建所初期的格局,亦可谓不忘初心。本书辑录了法学研究所自成立以来本所研究人员从事法律史研究的部分作品,较为全面地回顾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史学科的学术脉络与轨迹,在全国范围的法律史学研究中,当是“惊鸿一瞥”,自有“窥一斑而知全豹”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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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新刑律》立法资料汇编 收藏
简 介:1911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近现代化的起点,是第一部与当代刑法有直接历史因缘关系的刑法典,加强对它的研究将大有益于明晰中国刑法现代化的目标和价值标准。因大清新刑律制定而引发的礼法之争,对刑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刑法制度等进行了系统争论,其中所涉及的死刑、轻刑问题,至今仍在讨论。但一百年来,大清新刑律的立法资料散落在档案文件、书刊杂志等不同地方,有的文件已成孤本而没有得到妥善保存,给研究者带来相当不便。本书是国内第一部系统搜集和整理新刑律制定过程史料的书,填补了学界空白。主要内容包括1907年刑律草案、1907年刑律草案签注、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资政院审议、钦定大清刑律等内容,基本涵盖了新刑律的完整立法过程。严谨的学术研究,从来都是“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而依托本书的出版,研究者在新的材料基础上,必将深化大清新刑律的研究,进而对中国刑法近现代化有新的认识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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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律草案签注考论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法律史学人的坚守与追寻
简 介:《大清刑律》是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具有独立意义的近现代刑法典,同时也是清末各种新法中制定时间最长、引发争议最大的一部法律。自1907年10月3日(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和12月30日(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右侍郎沈家本分别上奏大清刑律草案总则和分则以后,对刑律草案的各种反馈意见便纷至沓来,其中以中央各部院、地方各督抚的签注最为重要。综观《大清刑律》的制定过程,在从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至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再至1911年《钦定大清刑律》的流变中,签注是一股主要的推动力量。考虑到清末“礼法之争”也是以《大清刑律》的制定为中心而展开的,因此对于深化《钦定大清刑律》和“礼法之争”的研究来说,签注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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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 Powered by Chinese Engine 收藏
作者: 吴玉章 主编 高汉成 执行主编 出版时间:2017年09月
关键词:
出处: 中国法律史研究(2017年卷)
简 介:Youxiong,April 21,4712XY Chinese culture and civilization has only one principle,that is,the rule of Dao; Dao creates and distributes all things. XuanYuan Culture and Civilization 2.0 powered by KQID engine Chinese Dream Powered by Chinese Engine is XuanYuan Culture and Civilization 2.0 Powered by KQID engine:Our Remarkable Ancestor XuanYuan is the founder of China,the first culture-state on earth governed by Chinese Rule of Law and Principle. He teaches mankind that to realize XuanYuan DaTong,we have to develop Chinese Rule of Law and Principle and Chinese Scientific Outlook Free-lunch Economic System from Dao. XuanYuan declares his mission in The Four Canons,10 and 11:Revering the Heaven,cherishing the Earth,and holding the people dear,I help the disorientated find the right direction…,I assist the well orientated pursuing their dreams,…and I love and prosper all To achieve His mission here and now,we have to establish XuanYuan Rule of Law and Principle derived from Dao.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NPC)is the Chinese Sovereign that creates and reviews the Constitution. The NPC is composed of “impartial and selfless law-makers” who form and supervise a Constitution Review Court to review and standardize the Constitution. All judges must be “impartial and selfless law-executors” without “personal or factional motives and interests.” He commands in The Four Canons,9:“When judging if things tally with law or not,one must prudently guard against interference from personal or factional motives and interests.” The amazing fact is that His rule of Law and Principle is still preeminent and modern. Because Chinese Rule of Law and Principle comes from XuanYuan’s Dao,these laws and virtues like Dao are above all men and organizations;and all are equal under the laws. His decrees in The Four Cano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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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国文化生态与人文传统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大清新刑律》与中国近代刑法继受
简 介: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由于鸦片战争的爆发,清朝的历史被明显地分为两段:鸦片战争前的传统封建社会和鸦片战争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社会。前一阶段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形态,同样具有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 文化生态也可以称为文化背景,主要是指相互交往的文化群体借以从事文化创造、文化传播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背景和条件。应该指出,世界民族文化的巨大差异性,主要是由这些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不同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在考察某一民族文化的特征时,必须首先把握这个民族的文化得以繁衍的独特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即这个民族的文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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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处: 《大清新刑律》与中国近代刑法继受
简 介:应该说,晚清十年的法律改革,其涉及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在中国法律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就立法内容而言,一个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法院编制法在内的全新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就立法过程而言,其他法律的制定相对都比较顺利,唯独刑法典的制定一波三折,1907年的《大清刑律草案》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并引发了绵延数年之久的“礼法之争”,这的确是一个值得仔细“咀嚼”的历史现象。但有一点,认为反对《大清刑律草案》就是顽固保守的说法恐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同步进行的其他法律的制定也基本是移植和照搬西方的法律,却没有引起这么大的风波。而且张之洞说过,凡是传统法律所无或者基础薄弱的,如商法、民法、交涉律,不妨尽用洋律。即使就刑法而言,决定对《大清律例》修订本身就是引进西方法律的过程,这一点一般意见是清楚的,“于名教纲常礼义廉耻之重,仍以中律为主。其余中律所未完备者,参用洋律。为交涉事件等项,罪名不妨纯用洋律,庶风土人情各得相宜矣”。这表明,以张之洞为代表的礼教派并不顽固,他们懂得取西方之长补中国之短的道理。但对传统法律中极为成熟和发达的刑法典,他们则当仁不让,对基本也是移植和照搬西方法律的刑律草案进行了激烈的批评。这一方面展示了他们对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的自信,希望借此能有和西方法律文化平等对话的机会;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如果连这“最拿手”的东西都没有和西方平等对话的资格和机会,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有何存在的价值?斟酌、融合中西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即使今天看来,这的确也是个问题,正如苏亦工老师所言,“按照常理,清朝官方和沈氏个人如均以中西融合为宗旨,则制定刑律时,传统法律资源中可供汲取者正多,又何必舍近求远,假手洋人呢?”越来越多的迹象和材料似乎在证明,刑律草案对中国传统刑法典中有价值的规定,并没有很好地予以消化吸收而将其留存于新刑法典之中,而是“把孩子连同洗澡水一并泼掉了”。下面就传统律典中关于暴力性犯罪规定的价值谈一点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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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刑法改革肇端的问题与缺憾(三):法律适用的技术障碍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大清新刑律》与中国近代刑法继受
简 介:加减刑的问题是刑法中的常见问题,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总则第8章“宥恕减轻”、第9章“自首减轻”、第10章“酌量减轻”都是专门规定减刑条件的章节,另外第2章“不论罪”、第3章“未遂罪”、第4章“累犯罪”、第5章“俱发罪”、第6章“共犯罪”中也有大量在本刑基础上加刑一等二等或减刑一等二等的规定,如果再把这些总则的规定贯彻到分则当中,加减刑的问题就成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问题。为此,草案第11章“加减刑”专门就加减刑的原则问题做了规定。第11章第56、57两条的规定引起了签注的异议。 草案第56条规定“凡死刑、徒刑、拘留从第三十七条所揭次序加重减轻;不得加入死刑及无期徒刑,但一等有期徒刑应加一等者为二十年以下十年以上,应加二等者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不得减徒刑或拘留入罚金”,本条“注意”云“因死刑、无期徒刑具有特别性质,故规定无期徒刑不得加入死刑,有期徒刑不得加入无期徒刑”;第57条规定“凡分则定有二种以上有期徒刑应加减者,俱按等加减之。徒刑或拘留并科罚金应加减时亦同;若定有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应加重者,止加重其最轻之刑;若最轻之刑拘留应减轻者止减轻其最重之刑”,本条“注意”又云“例如第二百九十九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一等有期徒刑,加一等即为死刑或无期徒刑;又如无期徒刑或二等以上有期徒刑,加一等即为无期徒刑或一等有期徒刑,加二等即为唯一之无期徒刑”。对于这两条的规定及其立法说明,山西、浙江、河南、两江、两广等省签注纷纷认为相互矛盾,无法理解。山西签注第57条认为,“前条不得加入死刑及无期徒刑之规定……注意中行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例谓加一等即为死刑或无期徒刑,既与前条之规定两歧,复与本条只加重最轻刑之意亦不合”;河南签注也指出,“前条既言不得加入死刑,此条注意又言无期徒刑加一等即为死刑,是前后矛盾也……定拟此条,文义太晦,殊难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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