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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国与芬兰的比较 收藏
李林 [芬]尤拉·柳库恩(Ulla Liukkunen) 主编 谢增毅 副主编 2016年06月 出版
关键词: 芬兰 中国 芬兰 司法制度 人权保障 对比研究 法治建设 司法改革 体制改革
简 介:当前中国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芬两国在国家治理、法治建设、保障人权、司法改革、依法行政、社会和谐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点或相似处,双方的成功经验和实践做法,值得相互比较研究、彼此学习借鉴。本书收录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芬兰科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六、第七届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的研究成果,内容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新发展等当前中芬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 79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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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中国与芬兰的比较 收藏
李林 [芬]基莫·诺迪欧(Kimmo Nuotio) 主编 谢增毅 副主编 2014年06月 出版
关键词: 人权 法律保护 中国 芬兰 中芬比较 法治 人权保障 对比研究 法治建设
简 介:本书收录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芬兰科学院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拉普兰大学法学院、图尔库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第四、五届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的研究成果,内容涉及经济和环境法治、人权保障、法治政府、司法体制改革等当前中芬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相信本书的出版将促进中芬法治文化的相互交流和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为推进中芬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和智识支持。
¥ 98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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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发展与法治模式:中国与芬兰的比较 收藏
简 介:芬兰虽地处北欧,人口和国土面积与中国不可同日而言,但芬兰独特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使芬兰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政治昌明、法治完善的国家。特别是其不同于一般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法律理念,为中芬的法学交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背景和基础。 呈现给读者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芬兰科学院共同举办的第二、三届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的优秀成果。两次研讨会均围绕法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讨。现在收入本论文集的论文既涉及法治的重要理论问题,如法治模式、法治价值、法治变迁等,也有重要的法治实践课题,如宪法实施、行政法治、经济社会管理、刑事司法,等等。本论文集将有助于读者了解芬兰乃至北欧国家法治的独特魅力、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进展,促进中国和北欧法治模式和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理论支撑和智识支持。
¥ 148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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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国与芬兰的比较 收藏
作者: 李林 [芬]尤拉·柳库恩(Ulla Liukkunen) 主编 谢增毅 副主编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关键词: 芬兰 中国 芬兰 司法制度 人权保障 对比研究 法治建设 司法改革 体制改革
简 介:当前中国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芬两国在国家治理、法治建设、保障人权、司法改革、依法行政、社会和谐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点或相似处,双方的成功经验和实践做法,值得相互比较研究、彼此学习借鉴。本书收录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芬兰科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六、第七届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的研究成果,内容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新发展等当前中芬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 23.7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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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中国与芬兰的比较 收藏
作者: 李林 [芬]基莫·诺迪欧(Kimmo Nuotio) 主编 谢增毅 副主编 出版时间:2014年06月
关键词: 人权 法律保护 中国 芬兰 中芬比较 法治 人权保障 对比研究 法治建设
简 介:本书收录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芬兰科学院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拉普兰大学法学院、图尔库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第四、五届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的研究成果,内容涉及经济和环境法治、人权保障、法治政府、司法体制改革等当前中芬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相信本书的出版将促进中芬法治文化的相互交流和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为推进中芬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和智识支持。
¥ 29.4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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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劳动合同和特殊雇员的法律规制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劳动合同法论
简 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长期没有受到法律的规制,许多企业利用劳务派遣规避用工风险和法律责任。2006年前后,中华全国总工会作过测算,估计劳务派遣工大概为2500万人。劳务派遣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不少问题,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劳务派遣工工资;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工得不到正常晋升和工资增长待遇;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工伤等责任不明确。因此,2007年《劳动合同法》首次在全国性的立法中增加了劳务派遣的规制内容,主要是对劳务派遣机构进行规制,并对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的基本义务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并没有实现限制和规范劳务派遣发展的初衷。该法出台后,劳务派遣的数量仍然急剧上升。2011年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测算,全国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1%,约3700万人。劳务派遣业务的增加产生了许多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二是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三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2012年立法机关又专门针对劳务派遣,修改了《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2012年修正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提高了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增加了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第二,对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三,进一步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法律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也进行了界定。第四,强调了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 12.97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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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权的保护与限制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劳动合同法论
简 介:关于劳动者辞职的规则,《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第31条)相似,《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上,除了劳动者经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存在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形。本章主要探讨前者,即非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法理和制度构建。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近年来引发了较多争议。批评者的主要理由是劳动者辞职无须理由,条件过于宽松,导致劳动者辞职过于随意,流动性过大,企业员工流失率较高。例如,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使招聘成本增加的原因在于:劳动者“急辞职”现象比较多,《劳动合同法》对之缺乏有效规范,使得企业的员工流失率偏高,增加招聘成本。也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第一大失衡问题就是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解雇权利与过度放任劳动者辞职自由的失衡:《劳动合同法》一方面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利,另一方面极度放任劳动者的辞职自由,二者形成巨大反差。企业普遍反映劳动者辞职过于容易,导致劳动者频繁跳槽,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一些劳动者甚至不辞而别,企业往往措手不及,也难以追究劳动者的责任。特别是当前一些地方招工难,劳动者频繁跳槽使企业的经营秩序受到较大影响。
¥ 7.42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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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制度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劳动合同法论
简 介: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是劳动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与劳动合同解除有关的案件占了很大的比例。例如,2014年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当期案件受理数为715163起,其中有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件数为155870起,比例超过20%。一些地区的比例更高。例如,深圳市2015年全市劳动仲裁案件中,以经济补偿(赔偿)为主要诉求的立案案件占立案总量的44.7%。国外也是如此。2012年德国劳动法院系统审理的总共400998起案件中,有201232起案件的诉由是劳动合同解除,超过一半。这是因为,雇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较少起诉雇主,而双方合同解除或者雇员遭解雇时,雇员往往会提出各种诉求。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雇主解雇雇员的正当事由及离职经济补偿,以及雇主不当解雇雇员时的法律责任是其主要内容。
¥ 8.27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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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合同和定期合同的定位与规制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劳动合同法论
简 介:2016年以来,学界围绕《劳动合同法》是否造成“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够”以及“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因合同期限制度,尤其是不定期合同制度与用人单位用工灵活性和用工成本关系密切,上述问题更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定期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负有签订不定期合同义务的规定,应否及如何修改展开了热烈讨论。 值得关注的是,劳动法学界近期的主流观点似乎都赞同修改《劳动合同法》第14条,尤其是主张废除第2款第3项关于用人单位订立两次定期合同后订立不定期合同义务的规定。例如,有学者指出,强制用人单位在连续两次签订定期合同后缔结不定期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合同法基本理论及企业生产管理的内生性需求,《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缺乏足够的理论和现实支撑。有学者提出劳动合同期限分治的观点,主张将两次订立定期合同在某种语境下就硬性要求订立不定期合同的情形从制度规则体系中移除,从而使两种期限相对独立运行。也有学者提出,应“以继续性工作作为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基本条件”,“对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次续订时劳动者有权单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也建立在继续性工作的基础上”。更有学者直截了当指出:第一,取消劳动者对不定期合同的单方强制缔约权;第二,不再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作为应当签订不定期合同的法定情形。也有类似观点指出,“鉴于雇主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合同是国际惯例,不如放开”,主张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单方面请求签订不定期合同的权利改为必须经双方协商才可以续订。
¥ 7.49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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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劳动合同法论
简 介:劳动关系作为一种以劳务给付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既有私法合同的属性,又渗透了诸多公法的因素。与普通的民事合同一样,当事人之间之基本权利义务乃劳动合同的核心问题。劳动关系不仅存在经济因素,还存在人身因素,既有私法因素,又有公法色彩,因此劳动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关系颇为复杂。“劳动契约内容绝非单纯只有劳工的劳务给付义务与雇主报酬给付义务两项相对的主要义务;劳雇之间根据人格属性的特质,还有一系列附随义务。”研究劳动合同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之意义在于法律不可能明定当事人所有的具体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也难以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非常明确的约定,因此从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性质出发,探究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不仅可以指导立法,亦可以补充当事人之间约定之不足,使劳动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并为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提供理论支持。特别是当雇主行使解雇权或雇员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并主张法律救济时,雇员的义务和雇主的义务是判断雇主或雇员行使合同解除权正当与否的重要依据。因此,雇主和雇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尤其是基本义务是劳动合同规则的重要内容。
¥ 14.47 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