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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收藏
简 介:全书围绕当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结合当前司法改革大背景及域内外理论实践成果,在明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对当下刑事审前程序、刑事审判程序、刑事执行程序以及刑事证据制度等方面展开了全面、细致的叙述,分析了其应有的程序、实体价值,以及当前面临的问题。对这些涉及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深化改革作了卓有远见且富于开创性的理论探索,为继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 26.7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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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被害人权利保护 收藏
简 介:本书采用规范分析方法,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视角,对侦查程序运作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论述,有助于读者深入分析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权利保护被轻视的现状,全面了解侦查程序乃至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权利的动态平衡,完善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制度。
¥ 23.7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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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收藏
简 介:全书围绕当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结合当前司法改革大背景及域内外理论实践成果,在明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对当下刑事审前程序、刑事审判程序、刑事执行程序以及刑事证据制度等方面展开了全面、细致的叙述,分析了其应有的程序、实体价值,以及当前面临的问题。对这些涉及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深化改革作了卓有远见且富于开创性的理论探索,为继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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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被害人权利保护 收藏
简 介:本书采用规范分析方法,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视角,对侦查程序运作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论述,有助于读者深入分析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权利保护被轻视的现状,全面了解侦查程序乃至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权利的动态平衡,完善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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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简 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以审判为中心”的本质是以证据为核心,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所有证据都通过对抗式庭审的方式查证属实。侦查阶段如何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建立严密的证据保管链;审查起诉阶段如何以客观证据为核心,构筑定罪的证明体系和证据体系;审判阶段如何区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保障定罪准确和量刑适当;等等:这都需要建构一个系统、全面、科学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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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执行程序改革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简 介:刑事执行程序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程序,也是落实审判结果,评价和制约审前程序、审判程序的关键环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该规定首次将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并列,同时,将执行权提升到与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平行的高度,强调它们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且明确指出刑事执行程序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
¥ 16.27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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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程序改革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简 介:审判程序是审判职能履行最集中的阶段,是“以审判为中心”的集中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是以庭审为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这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完备的庭前准备程序,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二是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强化庭审的功能;三是裁判者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我国既没有完整的庭前准备程序,也没有确立直接言词原则或传闻证据规则。因此,如何规范庭前准备程序、完善程序分流机制、强化刑事辩护功能、落实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制度、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以及健全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等,让裁判结论真正来自庭审,是刑事审判程序改革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课题。
¥ 26.92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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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前程序改革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简 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体系是借鉴《苏联刑事诉讼法典》,按照诉讼阶段论设计的。它虽然吸收了“审判中心主义”的合理因素,整个诉讼程序明显划分为审前、审判和执行三大部分,具有“审判中心论”特点,但还不是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设计的。因此,审前程序在我国还不是一个法定概念,它作为审判之前的诉讼程序,与“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并列,包括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三个诉讼“阶段”。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将刑事诉讼程序明确地划分为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和审后程序。审前程序作为审判的准备,其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应当围绕审判进行。同时,审判程序对审前程序具有引导、反馈作用,能够发现、纠正并预防侦查、审查起诉错误。这就要求实行审前程序司法控制,让裁判与侦查、起诉同步进行。2001年《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已经将刑事案件的提起和审前调查统称为审前程序,均由检察长负责,由法官进行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具有典型的审判中心主义的框架结构特点,值得我国借鉴。
¥ 24.55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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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简 介:从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看,境外国家(地区)“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制度具有许多共同特征。这些特征为我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突破改革面临的一系列理论困境、实践难点和现实制约等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具有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 6.75 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