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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本书从刑法学、犯罪学和精神病理学等角度系统研究了性犯罪及其防治问题。本书作者在丰富文献和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对性暴力、儿童性侵犯、高科技性犯罪、猥亵、性骚扰、淫乱以及同性性侵犯等问题做了深入的精神病理学和犯罪学解析。同时,总结中外性犯罪刑法规制的演进,根据性犯罪的发展变化,探讨法律对策的制定与完善。本书第一版于2006年出版,产生较大影响。修订版做了大幅度的增补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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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本书从刑法学、犯罪学和精神病理学等角度系统研究了性犯罪及其防治问题。本书作者在丰富文献和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对性暴力、儿童性侵犯、高科技性犯罪、猥亵、性骚扰、淫乱以及同性性侵犯等问题做了深入的精神病理学和犯罪学解析。同时,总结中外性犯罪刑法规制的演进,根据性犯罪的发展变化,探讨法律对策的制定与完善。本书第一版于2006年出版,产生较大影响。修订版做了大幅度的增补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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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精神病理与控制 收藏
简 介:作者对性犯罪的精神病理与控制进行了长期、广泛和深入的研究。作品在精神医学和犯罪学、刑法学的各个层面上,对性暴力、猥亵、淫乱、性骚扰和同性性侵犯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和破解,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前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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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与犯罪(全2册) 收藏
简 介:全书共分10章,分别为:精神障碍的一般问题;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宏观考察;精神障碍的原因;精神病理现象;精神障碍简述;精神障碍者的暴力型犯罪;精神障碍者的性欲性犯罪;精神障碍者的物欲性犯罪;精神障碍者的破坏性犯罪;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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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与社会治理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犯罪防治与社会治理
简 介:对于我国法律体系,国家立法机关一般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外还有民事立法、经济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社会立法等划分。社会立法亦称“社会领域立法”,它既包括归入社会法部门的法律,如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关系的法律,也包括被归入行政法部门的一些法律,如治安管理、社会事业、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本章所列提案都属于社会领域立法方面的建议。 社会领域立法中的一部分规范,在过去被称为“社会管理”,现在称为“社会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要求和理念,社会领域立法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路径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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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犯罪防治与社会治理
简 介:精神障碍患者是一类特殊病人群体。许多精神障碍患者对自己患病和治疗的态度与躯体疾病患者有很大不同,意识不到或者不承认自己患病,不主动治疗或者拒绝治疗。由于得不到治疗,有些患者病情更加严重,不能适应社会,或者被社会排斥,甚至遭到他人侵害;有些患者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在精神病理因素影响下发生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针对这些不主动或者拒绝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各国建立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处遇制度。但是,精神病学对于精神障碍及其患者的诊断和鉴别存在较大局限,非自愿住院治疗制度如果设置得不合理,极易被滥用而导致精神正常者被当作精神障碍患者拘禁于精神病院;而如果不建立这一制度,或者设置得过于苛严、繁琐,又不利于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治疗和预防他们违法犯罪。非自愿住院治疗是精神卫生法的核心问题,也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的重要问题。在中国,非自愿住院制度发展迟缓、曲折。长久以来,有关研究没有受到重视,且因处于多学科交叉、边缘领域,学术基础非常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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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犯罪人的强制医疗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犯罪防治与社会治理
简 介:我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精神病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能力、强制医疗等问题。近二十年,我对有关问题的考察,加入了精神卫生的视角。由《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针对精神病犯罪人的强制医疗,与《精神卫生法》规定的适用于一般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包括保安性非自愿住院和救护性非自愿住院)一起,共同构成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制度。在非自愿住院范畴之下,为区别于精神卫生法上的非自愿住院,我亦将对精神病犯罪人实施的强制医疗称为“刑事性非自愿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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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机制的创新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犯罪防治与社会治理
简 介:本章涉及的各种(类)危害行为,以及前两章分析的同性性侵犯和“嫖宿”幼女行为,有的已经由《刑法》列为犯罪,但相关规定存在缺陷,有的还没有被纳入《刑法》。其中,多种危害行为属于性犯罪或者与性有关。当下,“谈性”虽然不至于使人“色变”,但在许多人眼中不是“高大上”的话题。而且,在学术领域,由于不属于“战略性”“宏观性”课题,性犯罪的研究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长期从事法律与精神障碍问题的研究,犯罪尤其是性犯罪的刑法学、犯罪学和精神病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成为我的学术重点之一。我研究性犯罪不仅是一种学术旨趣(knowledge interest),而且出于社会责任感,因为这类犯罪的危害性比较严重,极易引起民众恐慌和舆论热潮,且不时地发生新的变化,呈现一些新的形式和特点,而刑事对策存在诸多亟待弥补和纠正的疏漏或者错谬。针对《刑法》的这些不足,我在平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提出一系列立法建议。一些意见被立法吸收或者与立法“不谋而合”,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以及社会对有关问题的重视。另外,本书第七章涉及的性病防治、婚检制度、性保健用品管理、性骚扰等问题也属于性的领域,只不过它们不属于刑法范畴而属于治安管理或者社会治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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