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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商法本土化:以票据法为视角 收藏
简 介:民国初期是我国传统法律近代化转型的重要阶段,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对商事立法的内在需求,但商法的制定面临移植与本土化的矛盾。因此,北洋政府曾组织大规模的民商事习惯调查,为习惯融入商事规则打下了坚实基础。本书以票据法为视角,分别从民商事习惯调查对立法的影响,票据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几个方面出发,结合其他商事部门法内容,对民初商法本土化进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研究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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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商法本土化:以票据法为视角 收藏
简 介:民国初期是我国传统法律近代化转型的重要阶段,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对商事立法的内在需求,但商法的制定面临移植与本土化的矛盾。因此,北洋政府曾组织大规模的民商事习惯调查,为习惯融入商事规则打下了坚实基础。本书以票据法为视角,分别从民商事习惯调查对立法的影响,票据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几个方面出发,结合其他商事部门法内容,对民初商法本土化进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研究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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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票据在我国的历史已逾千年,但从唐宋时期直至清末修律之前,居然没有一套通行全国的完整制度和相应的法律规范,反需在清末移植外国法,其原因令人深思。除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之外,恐怕与整个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模式与法律文化传统的封闭落后有密切的关系。票据立法的落后是一面镜子,照出中国传统商法从古代到近代艰难的生存现状。 随着近代工商贸易和金融业的发展,解决商事纠纷的需求与商事立法严重欠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加上政治功利性考量和商人的强烈呼吁,中国第一部票据法草案“志田案”终于在清末出炉。在商事立法基础薄弱的中国,要想短时间完善商法,移植显然是现实和最佳的选择。但清末的移植由于急功近利,一味抄袭,严重影响立法效果。“志田案”被清政府和北洋政府弃用,说明全盘西化的立法观念难以得到现实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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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商法本土化的反思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民初商事本土化之路跌宕起伏,回顾这段历史,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商事立法和司法中如何对待传统商事习惯?如何发挥以商会为代表的商事组织的作用?如何看待判例要旨对商事立法的补充?在同样面临商法国际化目标与本土化追求的今天,我们在接受国际规则的同时,也应调查研究本国商事习惯,充分发挥民间商事组织的作用,正确看待司法实践对商事立法的补充与完善,寻找一条适合国情、商情的商法本土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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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民初法制面临极大困境,立法机关因政局动荡频繁变动,大量商事立法被长期搁置,法源严重不足导致司法机关在审理商事案件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大理院,除履行审判和释法职能之外,不得不承担起造法的任务。在审理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大理院广泛参考传统商事习惯,结合法理,通过判解要旨确立商事规则,弥补商事立法的空白。地方各级审判厅处理商事纠纷时,在遵循现行法和大理院判解要旨之外,还广泛参考传统商事习惯进行判决。此外,商事公断处也对解决商事纠纷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在商事公断中,传统商事习惯被作为最主要的依据,发挥着法律难以比拟的实际效用。在票据法领域,无论是大理院的判解要旨、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判决还是商事公断处的公断,传统票据习惯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发现,在大理院、地方各级审判厅和商事公断处共同组成的商事裁判体系中,传统商事习惯已经完全融入商事规则,商法本土化奇异地依靠着商事裁判得到极大推动,这也是民初商法本土化的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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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票据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民国初期,工商贸易和金融业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获得超常发展,票据业务剧增,传统票据习惯无法满足解决票据纠纷的需要,票据立法的内在需求大大增强。北洋政府为收回治外法权,也致力于商法的完善。在商人阶层的极力呼吁下,票据立法拉开序幕。“共同案”作为民初第一部票据法草案,在广泛参考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票据立法的同时,大量吸纳清末、民初以来传统票据习惯的调查成果,对清末“志田案”进行补充和完善,为此后的票据立法本土化树立起比较成功的典范。但是,北洋政府出于政治需要,同时聘请法国顾问爱斯加拉起草商法典。爱氏商法典票据部分被称为“爱氏案”,这是民初第二部票据法草案。“爱氏案”以国际化为目标,全面移植国际票据规则,对传统票据习惯根本未予重视,在立法精神、票据观念、体例结构和具体内容等方面都与“共同案”存在巨大分歧。修订法律馆难以取舍,只好重新组织修订第三部草案。“三草”试图调和前两部法案的矛盾,却未能成功,因此又有随后的第四部和第五部草案。“四草”和“五草”彻底抛弃“爱氏案”,全面继承“共同案”的精神和内容,最终完成票据法的修订,体现了民初票据立法和商事立法逐渐淡化政治功利性色彩,转向以社会实用性为目标的进步。遗憾的是,因修订法律馆改组和北伐战争爆发,民初票据法草案胎死腹中,未能施行。但是,民初票据立法成果被此后的南京国民政府所继承,1929年《票据法》全面采纳“共同案”涉及本土票据习惯的条文,为中国近代以来的票据立法本土化进程画上比较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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