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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 收藏
简 介:《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以下简称“民法判解汇编”),由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原名《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二民法之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8年7月出版发行)。本项目将原来的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按照现代阅读习惯加以标点,并勘校原版的错讹之处。 “民法判解汇编”以《中华民国民法》篇章结构分类汇编,全书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各编之内先列民法条文,次列立法理由,依次再列判例、解释,以及及相关函、电、咨、令。在每编之后还有“补遗”“补遗二”,为增订公布之判、解、函、电、咨、令。凡经南京国民政府及各院部公布施行及修正之法令,概行辑录;1927年以前北京政府所颁布之司法法令,经前国民政府命令暂准援用现尚继续有效者,亦为编入。大理院的判例解释例,无条文可依据者,则按编分类,或者列入施行法、判解别录等,总期全无疏漏。 1948年7月之后,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在内战中的失败,其最高法院的判解未再做汇编,直到败退台湾。因此该“民法判解汇编”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权威、最完备的民法立法理由与判例解释例汇编,具有重要的民法学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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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刊(2023年卷/总第18卷) 收藏
简 介:《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法史学刊》虽然几易其名,但始终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以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增进学术交流、追求学术创新为原则,力争办成海内外法史学人沟通讯息、抒发心得、切磋学问、阐扬良知的学术园地。本书是《法史学刊》的2023年卷,总第18卷,设置法史前沿、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法史学人、会议综述五个栏目,刊载10篇文章,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现法律文化研究的多彩景观,评析学术作品,介绍法史学界前辈学人,以激励后学,传承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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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刊(2022年卷/总第17卷) 收藏
简 介:《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法史学刊》虽然几易其名,但始终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以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增进学术交流、追求学术创新为原则,力争办成海内外法史学人沟通讯息、抒发心得、切磋学问、阐扬良知的学术园地。本书是《法史学刊》的总第17卷,设置法史前沿、法律文化、评论译介、法史学人4个栏目,刊载10篇文章,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现法律文化研究的多彩景观,评析学术作品,介绍法史学界前辈学人,以激励后学,传承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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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刊(2021年卷/总第16卷) 收藏
简 介:《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本书是总第16卷,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现法律文化研究的多彩景观,评析学术作品,介绍法史学界前辈学人,以激励后学,传承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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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刊(2020年卷/总第15卷) 收藏
简 介:《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本书是总第15卷,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现法律文化研究的多彩景观,评析学术作品,介绍法史学界前辈学人,以激励后学,传承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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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 收藏
简 介:《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以下简称“民法判解汇编”),由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原名《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二民法之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8年7月出版发行)。本项目将原来的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按照现代阅读习惯加以标点,并勘校原版的错讹之处。 “民法判解汇编”以《中华民国民法》篇章结构分类汇编,全书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各编之内先列民法条文,次列立法理由,依次再列判例、解释,以及及相关函、电、咨、令。在每编之后还有“补遗”“补遗二”,为增订公布之判、解、函、电、咨、令。凡经南京国民政府及各院部公布施行及修正之法令,概行辑录;1927年以前北京政府所颁布之司法法令,经前国民政府命令暂准援用现尚继续有效者,亦为编入。大理院的判例解释例,无条文可依据者,则按编分类,或者列入施行法、判解别录等,总期全无疏漏。 1948年7月之后,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在内战中的失败,其最高法院的判解未再做汇编,直到败退台湾。因此该“民法判解汇编”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权威、最完备的民法立法理由与判例解释例汇编,具有重要的民法学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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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刊(2022年卷/总第17卷) 收藏
作者: 张生 主编 王帅一 执行主编 出版时间:2022年12月
简 介:《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法史学刊》虽然几易其名,但始终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以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增进学术交流、追求学术创新为原则,力争办成海内外法史学人沟通讯息、抒发心得、切磋学问、阐扬良知的学术园地。本书是《法史学刊》的总第17卷,设置法史前沿、法律文化、评论译介、法史学人4个栏目,刊载10篇文章,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现法律文化研究的多彩景观,评析学术作品,介绍法史学界前辈学人,以激励后学,传承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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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刊(2021年卷/总第16卷) 收藏
作者: 张生 主编 王帅一 执行主编 出版时间:2021年10月
简 介:《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本书是总第16卷,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现法律文化研究的多彩景观,评析学术作品,介绍法史学界前辈学人,以激励后学,传承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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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刊(2020年卷/总第15卷) 收藏
作者: 张生 主编 王帅一 执行主编 出版时间:2020年05月
简 介:《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本书是总第15卷,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现法律文化研究的多彩景观,评析学术作品,介绍法史学界前辈学人,以激励后学,传承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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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刊(2019年卷/总第14卷) 收藏
作者: 张生 主编 王帅一 执行主编 出版时间:2019年05月
简 介:《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本书是总第14卷,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现法律文化研究的多彩景观,评析学术作品,介绍法史学界前辈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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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神俱妙的唐律:立法技术与治平理念的统一 收藏
简 介:唐律沿袭于隋律,但以其纯熟的立法技术,更好地体现了唐朝的“治平理念”。唐朝的立法者通过类型化的技术,将诸多同类项合并在同一个法条之内,又通过省略技术、援引技术、数理逻辑,以尽量少的文字和词句,准确表达了各种刑事法律规范。本文通过立法技术分析,阐释了唐律首先是一个独立的刑事法律规范体系,对各种犯罪行为公正地惩治,同时,唐律又是整个法律体系“治平理念”的标志,依律公正惩治严重违反令、格、式的行为。唐律的五百条条文是立法者刻意设计的结果,通过纯熟的立法技术,实现了具体规范、法律体系和公正理念的融贯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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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处: 法律史学人的坚守与追寻
简 介:清末民律草案的起草可分为三个阶段,修订法律大臣会同民政部起草(1907年5月至10月)、修订法律馆独立起草(1907年11月至1911年10月)、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共起草(1911年10月至11月),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大清民律草案》虽已接近完成,但最终只奏呈了前三编,完整的民法草案并未公布。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先后设立法典编纂会(1912年3月至1914年2月)、法律编查会(1914年2月至1918年7月)、修订法律馆(1918年7月至1926年),负责法律的修订。法律编查会对《大清民律草案》存在问题最大的身份法部分加以修订,于1915年完成了《民律草案亲属编》;此后,民国北京政府修订法律馆会同大理院在《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律草案亲属编》的基础上,在1925年至1926年编纂完成了民国《民律草案》。草案完成之时正值军阀混战之际,国会已经丧失立法权威,该草案亦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清末民初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民法典的编纂时断时续,未能完成民法典的制定。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国内缺少学贯中西的法律家,难以在理论上支撑民法的起草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立法机构的组织不够健全,立法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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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人的坚守与追寻》导论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法律史学人的坚守与追寻
简 介: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史学,继传统律学之余脉,在清末法政学堂中转化成为一种专门知识体系。从清末民国时期的传统律学向近代部门法史学的转型,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与法权的历史”,再到改革开放初期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的兴盛发展,以及21世纪以来法律史学的“花果飘零”,法律史学的发展几经大起大落,已百年有余。于百年的历史时段中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律史学科所走过的60年春秋是这样历史中的一个重要时段。然而,一甲子再回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60周年这样重要的时刻,对法制史研究室的学术历史加以回顾,不仅是我们对前人披荆斩棘开创之功的纪念和致敬,一甲子的学术成就也必将照亮法律史学科未来前行之路。法学研究所法律史学科走过的60年是几代法律史学人孜孜不倦、勤奋耕耘于学术园圃的历史。法律史学科成立之初,得到了张友渔、李光灿、吴建璠等老一辈学者的鼎力支持,吴建璠、高恒、韩延龙、刘海年、常兆儒、俞鹿年、杨一凡、徐立志、马小红、苏亦工等法律史学人的名字已镌刻于学科的发展史上。他们所进行的研究、取得的成果,不仅体现了其所处时代的学术热忱和学术高度,也代表了法律史学科研究领域、研究理念、研究方法的发展和变迁。本论文集收录了法学研究所法律史学科23位学者的论文,对多年来所取得的研究成就做一回顾,以此纪念法学研究所一甲子的学术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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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法制体系的末梢,关涉法律、法规、规章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关涉政府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关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保障和义务的履行。云南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与备案监督,在二十多年的法治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确保“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早在1990年9月,云南省政府就发布了《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初步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施,2004年11月在《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基础上,云南省政府重新制定公布了《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29号)(以下简称《制定和备案办法》)。此后,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议,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要求,结合本省实际,2016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作为《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基本形成了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监督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为高质量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制度体系,云南省政府于2017年11月修订公布了《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2018年1月印发了新修订的《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监督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中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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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法学教育的历史与发展方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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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澳门发展中的法治利益
简 介:法学教育作为一国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对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及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时至今日,澳门回归已逾十年,在法律制度和法学教育方面均有了较大的改变。本文立足澳门法律制度的现状,回顾了澳门法学教育的历史与现实,并意图在区际、国际化的背景下,提出完善澳门法学教育发展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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