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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慈善:现代慈善事业创新改革理论与实践 收藏
简 介:本书是作者用了三年时间,遍寻国内五六个省市的典型案例,广泛研读中外相关文献,撰写的一部颇具理论开创性和现实针对性的应用型读本。本书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开创性地提出了“现代慈善理论”,将慈善事业从提供社会服务的“补充”地位提升到“生力军”的地位;二是较系统地介绍了世界慈善事业的三个发展阶段及欧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三是重点总结了广州、深圳、温州等地改革创新慈善事业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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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发展报告(2010) 收藏
乐正 祖玉琴 主编 余智晟 马宏 杨立勋 副主编 乌兰察夫 常务副主编 2010年05月 出版
简 介:201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而立”之年,本书详述了深圳特区社会事业的探索历程。在新的历史时期下,深圳市应该更加重视非经济领域的改革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实现重大突破:尽早推进区级政府大部门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争创国家教育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和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提升社会发展支撑力和保障水平;争取在医疗、就业、公共文化、住房保障、人才引进、综合救助、社会自治、慈善事业等方面有所突破,并适度扩大户籍人口规模,改善深圳市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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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创新改革之地方实践 收藏
作者: 褚蓥 蔡建旺 余智晟 著 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关键词:
简 介: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各地纷纷启动慈善事业创新改革。各地之改革各具特色,值得关注。笔者凭地利之便,兼顾改革之成效,从中遴选了少许案例,以作为“四位一体”现代慈善事业创新改革理论功效之印证。虽然以地方实践为研讨对象,笔者之立意却不限于地方实践本身,而在于阐释现代慈善事业改革理论。 第一节“政府与官办慈善组织新型关系及其构建”这篇,看似仅探讨改革后官办慈善组织与政府之关系,其实关涉慈善事业之另一核心问题。此问题为各国慈善事业之关键。如不能认清此问题,则慈善事业之发展或不利于我国。就此问题,需请各位读者在文中自行领悟。 第二节 “‘嵌入式’监管在培育基地中的运用与成效”之立意为探讨慈善组织之遴选。笔者以为,要发展现代慈善事业,应先完成对慈善组织之遴选。而此类遴选恐非强力之所能成功,而应借助柔性嵌入之手段。政府应构建相应之机制,从政治、结构、功能等方面进入,逐步引导慈善组织成为自身之助手,而非敌手。如广州市政府凭借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这一支点,介入全市之诸多社会组织,四两拨千斤,润物细无声。笔者以为,各地政府或可以广州为借鉴,完成对慈善组织之柔性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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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慈善事业中的新工具 收藏
作者: 褚蓥 蔡建旺 余智晟 著 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关键词:
简 介:在世界范围内,现代慈善改变了行业样态,催生出了很多新工具。这些新工具都可以被用到我国的慈善事业创新改革之中。 在这众多的新工具中,有两种新型营销手段格外值得我们关注:一种是慈善界向商业领域借鉴而来的,即慈善组织的市场营销;另一种则是由商业机构率先开创,然后吸引众多慈善组织加入,即商业机构与慈善组织联合开展的善因营销。这两种营销手段的出现,极大地提升了慈善组织的市场运营能力,使慈善产品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同时也改变了商业机构的运营模式,使慈善与商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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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现代慈善事业创新改革策略 收藏
作者: 褚蓥 蔡建旺 余智晟 著 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关键词:
简 介:所谓社会化,指的是在区分公益与慈善的前提下,由政府引导和监督,优先发展慈善事业,并深入调整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发挥慈善组织在公共服务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社会化改革,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社会化改革需开展两项工作:①推进慈善组织转型;②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其中,第一项工作是要清除已经不适应社会现实需求的管理体制。这就像拆除一栋已经不适合居住的房子,将之夷为平地。而第二项工作则是建立一套新的机制,也即在腾清的平地上建筑一座恢宏的宫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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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现行慈善事业管理体制 收藏
作者: 褚蓥 蔡建旺 余智晟 著 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关键词:
简 介:长期以来,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我国政府奉行“全能主义”(totalism),对各类社会事务,事无巨细,全由政府统管。这一特点同样体现在对慈善事业的管理之上。这可从很多细节性问题上看出端倪,比如行政管理费支出规则。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在世界范围内都颇显独特。通过对欧亚32国基金会法律的统计,我们发现,对行政管理费不做具体要求的国家有26个,占总数的81.25%。这些国家仅规定,基金会的行政支出必须合理,即确有必要。在其余6个做出了相关规定的国家中,最严格的是丹麦,即要求非商业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不得超过年度总收入的12%。其次是拉脱维亚,规定行政管理费不得超过捐赠收入的25%。其余国家规定的比例全部在年度总收入的20%以上。如果我们再关注一下基金会立法相当完备的美国,也可以发现,它仅规定基金会的管理费必须合理,但未对具体比例做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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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收藏
作者: 褚蓥 蔡建旺 余智晟 著 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关键词:
简 介:近年来,我国社会步入改革期,面临多重问题。 其一,经济转型。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下行压力不断增大,整体经济结构面临调整。受此影响,既有的靠不断增加投入维持的社会管理模式不敷使用。如何构建一套精细化、专业化、协作式的社会治理机制,就成为困扰我国政府的重要难题。 其二,社会转型。随着经济的转型,我国的社会构成也开始出现变化。其开始从两极并立的“工”字形结构向以中产者为中间阶层的橄榄形结构转型。同时,中产者的主要成分也从“前互联网一代”(“60后”“70后”)变为“互联网一代”(“80后”“90后”)。由此,便引出了两个问题。 (1)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日渐提高。我国之中产者对于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日渐提高,比如,很多城市中产者已经不满足于普通中小学提供的基础教育,而是希望将孩子送入特色学校接受特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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