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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7辑) 收藏
简 介:本书聚焦于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领域的理论探讨及实务研究,其中“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专题聚焦网络广告屏蔽行为与流量竞争行为;“理论聚焦”栏目以期聚焦前沿法律问题,深剖背后法学理论;“学术专论”栏目分别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构建、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问题、姓名商标与姓名权的冲突、创意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富有见地的探索;“青年论坛”栏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司法认定与立法改进、如何在FRAND原则下确定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许可费率、数据抓取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路径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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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6辑) 收藏
简 介:《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是由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以书代刊形式的学术性连续出版物,力求汇集百家观点、砥砺学术思想、凝聚学术共识、研拟法治策略,赓续往学,推陈出新,力争为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略效绵力。本书为第6辑,精选出了12篇文章,分别收录于“改革开放与市场规制法学”专题、“理论聚焦”、“学术专论”以及“判解/实务研究”四个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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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2019年第1期/总第5辑) 收藏
简 介:《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简称《知竞研究》)是由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以书代刊形式的学术性连续出版物,每年出版两辑。本刊力求汇集百家观点、砥砺学术思想、凝聚学术共识、研拟法治策略,赓续往学,推陈出新,力争为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略效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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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7辑) 收藏
简 介:本书聚焦于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领域的理论探讨及实务研究,其中“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专题聚焦网络广告屏蔽行为与流量竞争行为;“理论聚焦”栏目以期聚焦前沿法律问题,深剖背后法学理论;“学术专论”栏目分别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构建、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问题、姓名商标与姓名权的冲突、创意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富有见地的探索;“青年论坛”栏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司法认定与立法改进、如何在FRAND原则下确定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许可费率、数据抓取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路径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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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6辑) 收藏
简 介:《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是由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以书代刊形式的学术性连续出版物,力求汇集百家观点、砥砺学术思想、凝聚学术共识、研拟法治策略,赓续往学,推陈出新,力争为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略效绵力。本书为第6辑,精选出了12篇文章,分别收录于“改革开放与市场规制法学”专题、“理论聚焦”、“学术专论”以及“判解/实务研究”四个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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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 收藏
出处: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7辑)
简 介:网络广告屏蔽行为是否应受法律规制的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重大争议,该行为中诸多相互矛盾的利益诉求更提升了行为可责性的评判难度。于社会整体发展而言,既需充分实现信息的自由流动,亦需通过网络广告屏蔽等技术的发展促进信息控制技术的进步,以实现社会对信息的可控和无扰的需求,一律放任或一律禁止网络广告屏蔽均不利于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现有评判思路及评判理念存在不足,应改变中心化的价值评判理念,转向多重价值间平衡的分析视角,可从反垄断法上借鉴制度资源,形成合理原则下的分析及评判思路。可从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行为客体、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四个层面明确具体的判别要素,在个案中逐一考量。当个案行为中合理因素多于不合理因素时,整体上应对行为予以宽容;反之当不合理因素更多时,整体上行为应受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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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于知识产权的作为与底线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知识产权既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竞争工具,还决定着信息资源的社会配置,因此,对知识产权的调整既要有民法思维,又不能局限于民法思维,经济法功能的适当发挥和经济法资源的适度利用,既可能,也必须。换言之,一方面经济法对知识产权应有所作为;另一方面经济法对知识产权的介入应有底线。笔者将重点从“金融法与知识产权”“财税法与知识产权”“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三方面略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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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得与失 收藏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混淆 商业误导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出处: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2019年第1期/总第5辑)
简 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特定历史背景下颁行的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过24年的实施,已不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状况,因此迎来了首次修订。本次修法有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进行了完全的切割,实现了体例上的独立性;细化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适用性得以增强;完善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多种责任并存时的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但亦有失:在修法的幅度上仅可称为“小修小补”,与经济发展状况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际需求仍有距离;竞争基本法地位未得到充分彰显,部分具体行业竞争规则的增加冲淡了其竞争基本法的色彩。除此之外,具体条文的修改也需要进行理性分析,以有助于条文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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