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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与闽南地区歌仔戏的传播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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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闽南歌仔戏生态研究
简 介:歌仔戏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戏曲文化资源,在闽南、台湾及东南亚华侨聚居区盛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歌仔戏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中国社会文明,是中国文化多样性的体现,蕴含着闽南地区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观—演”关系,对歌仔戏的传播产生了深刻影响,这一现象已引起相关学者的关注。 2001年,陈世雄教授在《戏曲研究》上发文指出,歌仔戏与大众传播媒介的结合促生台湾电影歌仔戏与电视歌仔戏,是歌仔戏在后工业时代走向大众化的产物,尤其是对大陆歌仔戏艺术研究有重要的启发,“在这方面,我们是应该向台湾同行学习的”。时隔三年,谢雍君认为,大众媒介与歌仔戏的耦合,是促进闽南地区歌仔戏寻求新径的窗口:“首先,歌仔戏的历史短,表演程式少,可塑性强等艺术特点为其与现代传媒技术的结合提供了可能性。其次,城市民间歌仔戏迷丰富多样的业余演出方式预示着歌仔戏与传媒技术结合的必然性,歌仔戏电视、歌仔戏音乐电视、歌仔戏VCD、DVD带子是组成城市戏曲市场的主要内容。再者,台湾歌仔戏在发展电视歌仔戏、剧场歌仔戏方面所积累的经验、教训可资借鉴和参考。”同年,《台湾歌仔戏与电视媒体的跨界联姻》(蔡欣欣)一文,从台湾电视歌仔戏的历史进程(1960~2003)、制作生态(从筹资、创作、营销演变为标准的制作流程+精密的专业分工)、剧艺类型(从电视歌仔戏舞台剧、歌仔戏电视剧、电视歌仔戏纪录片与专题片到综艺化电视歌仔戏)三个层面出发,梳理了台湾发达的传播科技带动歌仔戏与大众媒体联姻的商业契机,使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电视歌仔戏“凭借着影音魅力与传播力量,成为绵延维系歌仔戏艺术的另类命脉”。作者殷殷期冀:“在迈向二十一世纪的媒体网络时代中,我们不妨更多元化地发挥电视歌仔戏传播、复制、观赏、推广、记录与教学的功能价值。尤其是大陆并未发展‘电视芗剧’,因此台湾电视歌仔戏四十余载的实战经验,都可以‘化作春泥更护花’,作为两岸电视歌仔戏发展或录制影音资料与教材的借鉴参考。未来能否结合网络的时效性、丰富性、交互性与多媒体性,为歌仔戏再创新契机或打造新活力,也有待大家一起协心努力来开发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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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源同曲音,弦歌盈两岸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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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闽南歌仔戏生态研究
简 介:2015年11月27日至29日,由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的2015海峡两岸歌仔戏(芗剧)艺术暨邵江海学术研讨会在福建省漳州市举行,来自新加坡、北京、台湾、厦门、漳州、龙海等地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剧团组织、政府机关等55个单位的正式代表共131人参与了此次盛会。本次研讨会收到论文77篇,其中,44篇录入《歌仔戏(芗剧)·邵江海》一书(海峡文艺出版社,2015),30篇收入《2015海峡两岸歌仔戏(芗剧)艺术暨邵江海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其余3篇交稿时间较晚,未及编入。与会学者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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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坚守:郑娅玲表演艺术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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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闽南歌仔戏生态研究
简 介:作为福建省漳州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的当家坤生,郑娅玲拥有国家一级演员、省级“非遗”传承人等殊荣,获得福建省第五届“水仙花”戏剧奖(2000)、“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青年演员比赛十佳优秀青年演员奖(2004)、福建省第23届戏剧会演优秀演员奖(2006)、福建省第六届“武夷奖”中青年演员比赛金奖(2007)等多个奖项,多次应邀赴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等地进行演出和文化交流。她扮相俊朗清雅,饰演了徐渭(《王翠翘》)、林东明(《保婴记》)、吕蒙正(《吕蒙正》)、梁山伯(《梁祝》)等经典角色,纵然众多光环笼罩,仍坚守在舞台一线,在歌仔戏探索、传播和传承方面具有非同一般的心胸和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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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江海在歌仔戏史上的价值和贡献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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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闽南歌仔戏生态研究
简 介:在中国歌仔戏史上,邵江海(1913~1980)汲取、融汇闽台歌仔戏营养创造的新型闽南歌仔戏,极具先锋意义。从少年时代迷恋台湾歌仔戏,长期浸淫于歌仔戏的艺术氛围中,不断摸索、研究和创新,至成长为集编、导、演于一身的优秀民间艺术家,邵江海有其同侪难以企及的视野、境界和深度。在引领闽南地区歌仔戏从荒芜走向丰富、从娱乐走向审美探索的曲折之路上,邵江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在中国歌仔戏史上的意义、价值和贡献理应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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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地区歌仔戏“洞房戏”研究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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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闽南歌仔戏生态研究
简 介:笔者与闽南地区多家歌仔戏剧团长期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考察其演出生态时,发现“洞房戏”(尤其是野台演出)的出现频率较高,深受观众欢迎。从2015年4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7日止,笔者观看歌仔戏演出77场次,所做田野调查见附录。其中,内台戏8场次,约占10%;野台戏69场次,约占90%。其中“洞房戏”22场次,均为野台戏,约占29%。“洞房戏”类型丰富多样,诸如迫婚、惊变、凶杀、谐谑、怪诞等,但多表现爱情及婚姻之不幸福、不圆满,这一现象甚为显著。笔者结合民俗学、社会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智慧,对此现象进行考察,发现“洞房戏”之所以如此,与传统礼教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关系紧密,体现了一定的教化意义;作为地方戏曲艺术,又呈现了一定的审美内涵与娱乐价值。但 “洞房戏”也存在模式化严重、人性挖掘不够深入的局限性。针对上述弊病,笔者提出因应之策:一是从剧团整体发展水平来看,亟待提升编剧素养;二是从观众欣赏水平来看,尽力培养新生代、知识化观众;三是从剧种个性来看,着力于纵向继承与横向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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