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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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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个国家民主进步与法制健全的标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一进程中,我们的价值选择应该倾向于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倾向于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控制和防范。我国较为强盛的国家主义传统偏重于对权力的授予,不注重对权力的理性规制。《人民警察法》正是在这种理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更多的是对警察权力的授予,而几乎没有对权力的规制和限定。正是立法理念上的错位和立法技术上的粗糙,导致这一权力不断异化。 警察权力的发展与规制一直是研究行政权力的重点之一,而警察的盘查行为作为警察执法过程中的常见行为,其适用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对于评价警察职务的执行及相对人合法权利的维护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警察盘查行为是警察行使职权的一个方面,之所以有必要对盘查行为进行研究,一方面是因为盘查行为在实践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盘查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内外警察盘查实践都有数据证明这一点。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滥用后果十分严重。警察的盘查行为会直接限制被盘查人的人身自由及其隐私,而且,尽管被盘查的对象往往只是个别人或少数人,但由于盘查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安全、预防控制犯罪,也即公共利益的维护,所以盘查涉及的是全社会的利益。必须协调公共利益与被盘查个体的权益,避免盘查权的随意行使,保证盘查在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充分保障盘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与自由,依适当标准、采正当手段启动与执行盘查。因此,笔者认为,警察盘查行为值得重视与深入研究,并重点以美国判例为研究对象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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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盘查的原则与人权保障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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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从法理上说,法律原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它们并不是法律规则,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在创制、理解、适用法律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人权”一词最初是在法国《人权宣言》中被提出的,当然,历史上关于人权保护的思想可以追溯很远,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曾经有根据自然界规律性推导出人类的普遍理性,并由人人具有理性而确认人的平等权利的观点。文艺复兴时期,霍布斯、菲尔曼、洛克、萨维尼等一批思想家高举人权的大旗,将人权理论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其中卢梭的“天赋人权”,孟德斯鸠的法治民主思想以及意大利作家皮科·德拉·米朗多拉的那本被称为“人文主义宣言”的《关于人的尊严的演说》,都为人类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直至法国的《人权宣言》以及美国《独立宣言》才正式将人权以国家纲领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人权具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警察实施盘查行为本质是为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社会是由单个的人组成的,只有对个人权利给予充分合理的保护和尊重,才能实现对社会公共权益的保护。作为一个国家法律的核心和龙头,几乎每一部宪法都是一部人权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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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盘查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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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案例的整理、归纳和评析是根据每一个案件的来源、时间、内容和结果等的异同点和联系进行的,该章节的案例具有多重属性和自己的特点。例如,对于匿名举报,在Alabama v. White,496 U.S. 325(1990)一案(简称“White案”或“怀特案”)中,法庭认为,警察独立工作所证实的这则举报足以成为为拦截车辆提供合理怀疑的“可靠标记”,有理由相信举报者是诚实的,其消息可靠,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定他主张的怀特(White)从事犯罪活动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因此该特里截停被认为是基于合理怀疑而作出的;但是,在Florida v. J.L.,529 U.S. 266(2000)一案中,法庭认为,此举报缺乏为特里拦截提供合理怀疑的可靠标记,因为举报者提供的是没有预见性的信息,警察也无法知晓举报人的认知水平或可信度,如果怀特案是关于举报人可信度的严谨的案件,那么本案则在界限之外。另外,Muehler v. Mena,544 U.S. 93(2005)(简称“米勒尔案”)一案是搜查犯罪团伙居住地时对牵涉的相关人员的盘查,显然也应被归为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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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盘查——盘查对象的扩展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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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本章涉及的案例表面上均是交通盘查或车辆盘查,但实质上是特里规则在适用范围上的又一次扩张,具体表现为盘查对象的扩展——由本人到相关人员。本部分案例尤以截停车辆时的司机和乘客为典型。在对车辆进行截停时,乘客被认为和司机处于同样被拦截的处境,对司机人身自由的限制同样也适用于乘客,这一点在对警察安全的保护及截停的实际效果上得到支持。Maryland v. Wilson,519 U.S. 408(1997)案(简称“Wilson案”或“威尔逊案”)明确表明了这一点。 另外,Heien v. North Carolina,574 U. S._____(2014)案属于交通截停的非典型判例,特里规则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经日趋完善,特里截停与盘查不是本案研讨的重点,核心是交通盘查中误判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即误判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提及美国本土近年来在人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可以很容易发现一个趋势,那就是对私人人权的保护相对于国家权力的执行弱化,即比起一直宣扬的人权至上,近年来更有一种国家公权力的实施处于相对优先地位的倾向。震惊全球的“9·11”事件绝对可以说是美国公权力地位急速上升的强力催化剂。就警察盘查行为的判例而言,同类型案件可能出现不同判决,结果往往偏向于公权力的胜利,海恩(Heien)案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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