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的作品
- 作品笔记(0)
- 作品书评(0)
-
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 收藏
简 介:本书研究了清代卫所及其下辖屯户、屯田改归州县地方管理的过程。清朝建立以后,面对明代建立的庞大的卫所系统,一方面迅速解除其军事功能,另一方面缓慢推进卫所内部改造,在管理机构、土地所有制、人户编制方式、地丁税粮编派等多方面逐渐消解卫所系统的特殊性,将其纳入州县地方民政管理制度之中。清代卫所归并州县不仅是清前期历史中的重要政务,也是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军、民两系统整合的一次典型范例。
¥ 34.5 试读
-
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 收藏
简 介:本书研究了清代卫所及其下辖屯户、屯田改归州县地方管理的过程。清朝建立以后,面对明代建立的庞大的卫所系统,一方面迅速解除其军事功能,另一方面缓慢推进卫所内部改造,在管理机构、土地所有制、人户编制方式、地丁税粮编派等多方面逐渐消解卫所系统的特殊性,将其纳入州县地方民政管理制度之中。清代卫所归并州县不仅是清前期历史中的重要政务,也是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军、民两系统整合的一次典型范例。
¥ 34.5 试读
-
屯户与屯丁:户籍编制与徭役编派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
简 介:卫所归并州县以后,除了屯田私有化与屯粮收放的相应变化外,屯户的户籍编制、徭役编派,是卫所社会经济制度改革中另一项亟须解决的重要内容。 清代的户籍编制方式有里甲、保甲两种。本章第一节,即分别考察卫所裁撤以后,屯户如何被编入里甲和保甲。在两种户籍组织中,原本分隶于卫所、州县的屯、民人户,是否被混一编排入同一里或同一保,是屯、民人户是否真正融合的关键因素之一,在这一节中将予以特别关注。 清代的徭役负担,则分为正项丁银与杂项徭役两个部分。本章第二、三两节分别针对这两个部分。第二节将着重分析清代屯丁丁额的编审来源,比较屯、民丁银科则与实际丁税负担,并说明屯丁银摊丁入地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第三节则将探讨屯户特殊杂差的沿革,以及屯户与民户共同摊派一般杂差的办法。
¥ 27.83 试读
-
屯粮:数额、科则与支用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
简 介:屯田与民田的不同,除了市场交易的限制外,另一重要区别在于税粮。由于屯田属国家所有,屯军交纳屯粮(或称“屯田子粒”)的实质是地租,不同于普通民田的田赋。租税性质的不同,在具体税粮收放中表现为科则与支用途径的区别。在税粮科则方面,按照明代制度规定,屯粮科则应该高于民田,不过大量低税率科田、瘠田、荒田的存在,又使得各地屯民科则的差异不尽相同。在支用途径方面,明代屯粮完全供本卫所官军俸饷开支,不同于民田税粮供给京边各饷、官俸吏食与公费杂项等多种用途。 清代卫所改制、屯田私有化,意味着屯粮收支标准都应向民粮看齐。从明代崇祯年间到清代乾隆年间,亦即在卫所改制前后,确实陆续有官员提出屯田应照民田“一例起科”。前辈学者也常常将“屯田照民田起科”当作卫所制度破坏、屯田“民田化”的重要例证之一。不过,事实远比此更复杂,不同时期的“屯田照民田起科”政策并不完全一样,也并非都与卫所改制、屯田私有化相关。屯粮科则在经过历次调整之后,最终也没有达到与民粮科则完全相等的目标。至于屯粮支用的途径,即使是在卫所归并州县以后,也仍然与民粮支用途径不同,这带来税粮本折征收比例不同等一系列问题。
¥ 13.96 试读
-
屯田:数额与所有制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
简 介:卫所机构裁撤改制的同时,卫所内部的社会经济制度,包括屯田所有制、屯户户籍编制以及田赋、户役,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从本章开始,将转向这些社会经济层面问题的讨论。 本章将集中讨论与屯田相关的两个问题:一是清代由卫所归并州县的屯田数额,二是归并屯田所有制的变化。屯田数额在明史研究中是热点问题之一,但与之密切相关的清代归并州县屯田数额,却较少受到关注。本章第一节将通过清代典志与各省省志数据的对照,纠正清代典志的错误,重新估算清代屯田数额,并以此为例说明清代典志数据的统计口径问题。清代屯田所有制的变化,则是关系国有土地产权转变的重要问题,但长期以来缺少直接研究。研究者只能通过屯粮科则的变化,间接推断屯田所有制的变迁。本章第二节将通过对清代典志、档案史料和契约文书的综合分析,揭示清朝对归并屯田所有制与土地交易的法律规定,以及地方上屯田交易的实态。
¥ 24.29 试读
-
卫所裁撤与归并州县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
简 介:顺治三年“卫军改为屯丁”之后,卫所的军事功能已经废止,卫所继续存在的意义也开始消失。几乎同时,清朝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讨论是否完全废除卫所,将卫所管辖人地改归州县地方政府管理。然而,从最初的提案到最终完成,卫所裁撤归并的过程曲折漫长。从顺治五年江南省开始裁撤卫所,直到乾隆二十六年直隶延庆卫、四川雷波卫被裁,全国所有非漕运、非新建卫所的裁撤与归并州县,实际共花费了114年。 这114年的裁并过程留给我们许多问题:为什么卫所归并州县的过程如此漫长?在这一漫长过程中,清朝政府究竟在哪些时间点上,决定要裁撤哪些卫所,又有哪些卫所被决定暂时保留?在每一个卫所裁并的背后,有哪些人在推动,哪些人在反对,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什么因素?不同卫所裁撤之后去向不同,又由什么因素决定?本章的目的,就是对这些问题给出宏观的、概括性的解答。
¥ 23.51 试读
-
清代卫所制度及其演变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
简 介:清代卫所系继承明制而来,但相比明代卫所制度又有所变化。在讨论卫所归并州县之前,有必要先厘清裁撤前清代卫所的制度。本章将从概述清初继承的明代卫所制度开始,进而讨论清代卫所制度的变化与发展。在讨论清代制度变化的部分,本章又将清代卫所分为一般卫所与特殊卫所两类,后者包括漕运卫所和新建卫所(即清朝新建立的卫所)。清代卫所不再承担军事职能,转变为普通行政组织,这是一般性的演变趋势。特殊卫所裁撤较晚,但在转变为行政组织的基础之上,又从行政组织向功能性的单一职能组织演变。这也成为卫所制度演进的路径之一。
¥ 19.42 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