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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珠江三角洲女性形象建构研究:以吴妙静、黄惟德、李晚芳为例 收藏
简 介:宋明以来,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发日趋成熟,粤商崛起,与此同时,士大夫队伍也日益成长壮大,并为了改变中原士人之前所描述的岭南“烟瘴荒蛮”形象,不遗余力地推介王朝正统文化。本书通过明清广东仕宦建构三位女性形象的研究,一方面管窥宋代以来女性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也试图揭示仕宦将唐宋岭南女性“另类”形象逐步归整到王朝正统化背后的动机。三位女性形象的建构,反映了边疆地区在士大夫不断改造下,逐步与王朝正统文化相融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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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珠江三角洲女性形象建构研究:以吴妙静、黄惟德、李晚芳为例 收藏
简 介:宋明以来,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发日趋成熟,粤商崛起,与此同时,士大夫队伍也日益成长壮大,并为了改变中原士人之前所描述的岭南“烟瘴荒蛮”形象,不遗余力地推介王朝正统文化。本书通过明清广东仕宦建构三位女性形象的研究,一方面管窥宋代以来女性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也试图揭示仕宦将唐宋岭南女性“另类”形象逐步归整到王朝正统化背后的动机。三位女性形象的建构,反映了边疆地区在士大夫不断改造下,逐步与王朝正统文化相融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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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法律演变的动态性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例是明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权宜之法”的例在具体行用中,有相当部分从“权宜之法”上升为国家“常法”,后又被列入国家“大法”。“佥妻”或称“拘佥妻解”,作为专有的法律名词始于明代。明初于洪武二十四年首次颁布军人携妻同往卫所的事例,属“权宜之法”,但并未严格执行。正统元年,因卫所逃军不断增加,国家出台“佥妻”例,并列入《军政条例》,实现从“权宜之法”到“常法”的转变。正德年间,该例又被《大明会典》吸纳,进入国家“大法”系统。“佥妻”例在行用过程中,文官与管军部门因各自立场不同而时有争论,但基于军妻有稳固卫所的作用,即使弊端丛生,终明之世仍在延续。“佥妻”例演变的轨迹在明代法律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揭示了法律在行用中因应时势而调整的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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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游四方:由三水六祖传说产生的联想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六祖慧能文化研究
简 介:六祖慧能在湖北黄梅接受五祖夜付袈裟,带着“逢怀则止、遇会则藏”的谶语,一路南遁,栖隐于岭南,后在广州法性寺以风幡之高论而正式受戒出家。有关慧能南返后的驻足址迹,各地多有传言,正如学者潘桂明所言:“有关惠能生平和思想的记载,现在我们看到的几乎都是禅宗地位确立以后撰成的。这个事实表明,现有的惠能资料中必然掺入大量的杜撰和虚构。”这就使六祖隐迹之行踪尚无定论,六祖修行悟道于地方的宣传日益增多,其中以广东怀集、四会、广宁三县为主,今又有广西象州之说。怀集在新中国之前,一直属于广西省管辖,而六祖在怀集的足迹,似乎也可以证明象州之说的成立。本文关注的三水,与四会接壤,也有六祖不少传说,但在上述研究以及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的《禅宗六祖慧能胜迹录》一书中,均未提及三水与六祖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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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才女的人生历程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明清珠江三角洲女性形象建构研究:以吴妙静、黄惟德、李晚芳为例
简 介: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对外贸易的重要阵地,明清以来更成为我国与西方世界交流的主要窗口。在融合了中央王朝的政治理念之后,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女性的形象、性格自然亦随之发生转变。珠江三角洲地区才女文化的发展,如高彦颐笔下的江南才女一样,与这一地区因城市化和商品化而增殖的财富相辅相成。妇女受教育、读书、出版和旅行机会的不断增加,都是这一才女文化增长的必要条件。而这一相当大的知识女性群体的存在,也同江南一样给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文化留下了持久的印记,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有前文论述的李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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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会建构的女官形象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明清珠江三角洲女性形象建构研究:以吴妙静、黄惟德、李晚芳为例
简 介:明清以来,女官已经成为士大夫形塑社会文化兴盛的代言人,也成为民间社会争取资源的重要法宝。尤其是士大夫在建构家族发展脉络的过程中,需要利用一切可能的元素以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权力,珠江三角洲地区入宫的女官自然就成为家族崛起的重要一环。比如增城沙堤陈氏家族就极力打造家族祖姑陈司彩,因为她的女官身份曾为家族带来大量的利益,但随着社会的变迁以及家族的不断整合,其地位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动,女官的形象和祭祀形式由此在民间社会发生了变化。由此,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民间传说中,亦出现了大量以女官、女性入官为背景的故事,代表着民间社会对女官的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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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贞节女性的生活境遇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明清珠江三角洲女性形象建构研究:以吴妙静、黄惟德、李晚芳为例
简 介:宋明以降,男性制造的贞节枷锁层层加码地套在女性身上,一些女性开始自觉地落入男人设立的圈套,严格按照“三从四德”的理想标准要求自己。学术界通过地方志中《列女传》研究女性史已有不少成果,涉及女性的贞节观、节烈旌表制度、女子贞节教育、节烈行为等方面。在这些研究中,沈海梅博士依据光绪《云南通志·列女传》分析了明清云南列女群生相。云南处西南边疆,境内民族众多,其列女群生相反映了明清士大夫的主流话语已经深入边疆地带。 广东在明清时期也属王朝的边疆地带,与云南不同的是,广东属沿海省份。明清时期,广东既是海禁的重点区域,也是王朝与海外文化交流的最重要口岸。在这个集边疆、沿海和商贸中心于一体的地域,王朝有关女性的话语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为女性所接受?明清士大夫在地方志中专门开辟“列女传”对当地列女的事迹予以记载,并旗帜鲜明地予以褒奖。通过此类记载,笔者得以梳理民间社会中“节烈贞孝”女性的生存状态,并发现其实王朝话语在地方社会的贯彻存在宽松的空间,地方社会民众有选择地灵活运用王朝的政策,也为女性主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了便利。这就造成妇女的守节行为与王朝主流话语相吻合的表面之下,实际上存在类似珠江三角洲地区女性守节与“自梳”的共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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