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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接合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收藏
简 介:本书以实证为例,研究了城乡接合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城乡接合部处于城镇待开发区域,面临由土地征收、拆迁所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应处理好政府与农民、企业的关系,把握好公共利益的界定、分配程序和补偿。在土地利益分配中,首先要体现农民参与分配的资格,农民应凭借土地的使用权参与土地收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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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接合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收藏
简 介:本书以实证为例,研究了城乡接合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城乡接合部处于城镇待开发区域,面临由土地征收、拆迁所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应处理好政府与农民、企业的关系,把握好公共利益的界定、分配程序和补偿。在土地利益分配中,首先要体现农民参与分配的资格,农民应凭借土地的使用权参与土地收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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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论 本项研究的总结与展望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城乡接合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简 介:还权于民不仅仅要体现在法律条文中,更主要的是政府要落实到行动上。权利实现之路在今天更多地需要政府自上而下推动,自下而上的道路在中国效果并不明显。村(居)民自治实施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公推公选发展仅止于乡(镇)一级,没有向上发展。自上而下路径的优点是,便于推行、凭借压力施行,阻力小,但需要靠某个开明领导人的放权,领导人要能注意到某个问题的重要性,领导人注意力的分配也是一种资源。他注意到的问题才是问题,注意力之外的就不是问题。中国的民主化道路,俞可平总结为“增量式民主”,有人提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还有人提出上下互动。民主化改革同经济改革如出一辙,也是一种渐进的改革,没有一揽子计划,没有具体的路线图,没有时间表。但它是问题的导向,现有的问题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政治系统无法按照原有的秩序去运作,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这要靠某个焦点问题对政治系统产生强大的刺激,然后政治系统做出反应,推开“政策窗口”。土地利益分配问题已经对政治系统产生了影响,如“乌坎事件”“嘉禾事件”以及前些年不时见诸报端的血案。在土地征收中不如彻底还权于民,公布所有的信息,使公开成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除极少数的(如国防),其他都应公开,让农民监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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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县级政府土地收益分配的策略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城乡接合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简 介:治理县级政府土地征收失范,一要体现正义的两个原则,保障农民的自由平等权利、机会平等和彰显差别原则。二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在实质正义方面,完善现有法律、上级政策;在形式正义方面,统一政策执行标准;在程序正义方面,完善现有程序和有效执行现有程序。治理政府土地征收的目的是在政府、企业、农民之间保持合理的分配比例,实现利益均衡。政府自身对于资源的分配,已经超出了制度正义关于分配的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抽象权力与具体权力的分配是直接针对土地征收的,因此放在形式正义部分探讨,而干部晋升中的锦标赛制和分税制改革不是直接针对土地征收的,故单独对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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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县政府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原因的制度分析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城乡接合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简 介:制度正义论研究政府依据何种原则对利益进行分配,以彰显公平正义。制度正义把制度作为既定的前提接受,而制度经济学使用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路径锁定等概念研究制度的演化。对制度的定义无非是约束、规范、游戏规则,它约束了个人或组织的行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秉承了制度经济学方法论上的传统,即理性人假设、成本—收益分析、约束条件下的个人偏好等。制度与个人行为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中心问题,该理论认为;行为是偏好最大化的工具、行为具有策略性、制度约束策略的选择等。制度是怎样影响个人行为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遵循计算的路径,而非文化、道德的路径,制度作用于行为的特点如下:制度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提供确定性信息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在这里制度具有重要的信息负载功能;在制度环境中的行为是互动的,相关的其他行动者的行为是行动者做出行为选择的基本原因,所以对相关行动者予以特别的关注;在行为互动中是以利益的策略性算计发生的;行为者在计量自己的利益得失之后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制度对行为的作用是通过行为者的期望改变而实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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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县政府土地收益分配不公的表现及后果审视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城乡接合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简 介:Y县政府的土地征收大多数是违法违规行为,违规指违反政策规定,或合法合规但不正义。按照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唯一目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列举了符合公共利益的四款情形,即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列举了六款情形,即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在Y县,符合上述情形的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中道路的修建、老城区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外迁,而这些方面的用地,县政府是以划拨方式无偿把土地使用权交给用地单位使用的。在Y县,2008~2014年土地出让收入124.77亿元,同期财政收入155.50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相当于财政收入的80%。如果把土地征收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就不会出现如此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征收突破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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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Y县政府土地收益分配的做法概观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城乡接合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简 介:合肥城市发展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小团城”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风扇叶”模式、20世纪90年代的“摊大饼”模式,直到现在的指状延伸、逐步填充模式,合肥市的城市规模还处于成长期,人口、用地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城市首位度在安徽省还要进一步提高,势必会不断占用郊县的土地。 改革开放后,县域行政区划调整曾出现“撤县建市 ”“撤县(市)设区”“省直管县”“强县扩权”等重要模式。吊诡的是1997年“撤县设市”甫一停息,2000年“撤县(市)设区”风潮又起,绵延至长三角、江三角、京津冀和辽中南等地区。连“强县扩权”改革最彻底的浙江省,其中心城市的规模也在扩大。在1992年浙江的改革中,对萧山、余杭等 13 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扩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1997年浙江省再次对萧山、余杭两市下放权力,使其享有地级市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外经贸、金融、计划管理、土地管理、出国(境)等 11 项审批权限。然而经过两轮扩权,萧山、余杭最后还是并入杭州,2001 年2月,萧山市和余杭市被撤销,设立萧山区和余杭区,与杭州市原六个区构成一个新杭州;201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富阳市,设立杭州市富阳区。2000年,广州市的番禺、花都撤市改区,广州变身为滨海城市;2014年,从化市、增城市撤市建区。2000 年以后,南京的江宁、江浦、六合先后撤县建区,南京最近的一次行政区划调整则是2013年3月,溧水、高淳撤县设区。中心城市的发展,既可以发挥其集聚功能,又可以发挥其辐射功能,使更多的人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提高生产力发展,增强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协同发展,促进产城一体、城乡一体,以城带乡、以工促农,让城市化惠及更多的人,让农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在就业、养老、医疗和居住等方面逐渐缩小与城市的差距。撤市设区在不同地区引起不同的反应,因撤市设区而起的集体表意行为也屡屡见诸报端。2010年10月,根据此前制定的区划调整方案,三门峡市下辖的灵宝市(县级)撤市建立虢州区,消息传来遭到灵宝市的强烈反对,上访、请愿、游行不断。不得已,三门峡市停止灵宝撤市建区的决定。主要原因在于三门峡市的经济总量小,带不动新并入的灵宝市,此外历史文化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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