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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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慕亚平
主编
叶文飞
周莲
著
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关键词:
出处: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
简 介: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统称CEPA协议)大大促进了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合作,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具有可操作性的主要依据。2010年和2011年广东分别与香港、澳门签订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统称《框架协议》)则进一步阐明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发展目标与方向。2012年获批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则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首个正式法律文件。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有利于具有地缘优势的广东借鉴香港、澳门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并利用香港、澳门相对完备的金融基础设施,有利于人民币走向国际化,同时,能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促进香港、澳门金融业的发展。尽管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硕果累累,但仍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为使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合法合理,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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