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租佃制度与农业互助合作
收藏
作者:
魏本权
著
出版时间:2022年12月
关键词:
出处:
区域实践:时代诉求与近代中国乡村建设
简 介:租佃制度是关涉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流转、劳力与资本配置的重要制度,目前学界关于民国时期租佃制度的认识主要在两个维度上展开。其一,在农业经营层面上,租佃关系是一个经济学命题,涉及租佃契约的订立、租佃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租额租率、纳租形式、租佃行为习惯等。例如,制度学派认为租佃制能发挥重要的作用,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如此,它主要的作用是使产权与经营权(或使用权)在必要的时候分离,人为取消租佃制度的国家都不得不恢复这一制度;租佃制度“是对近世中国技术不发展和生产资本不足的适应方式,代表着对人力和土地资本更充分的利用和解放”。其二,在革命话语中,租佃关系是一个政治学命题,或曰政治问题,体现了地主对农民的经济剥削,因长期存在的主佃纠纷、佃农风潮、抗租运动而显得愈发严重。“繁重的租佃是农村中吮吸农民膏血的魔鬼”,“这种苛重的田租负担(尤其是在荒年)是农民贫困的第一原因”。显然,这样的认识突出了租佃制度的剥削性而忽略了租佃制度的“互助性”。可以说,上述两个维度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都忽视或遮蔽了主佃之间的多维关系,即租佃双方在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土地租让与经营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互助与合作关系。目前,学界从“租佃与互助的关系”角度对租佃制度变迁的研究尚不多见,唯有张玮在晋西北租佃制度的研究中述及其中存在的互助关系,但未展开述论。本文依据民国时期国统区的经济社会调查资料,探讨民国时期租佃制度中的互助合作关系,以深化对民国时期租佃关系的认识。
¥ 5.02
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