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7-06出版

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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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低碳发展报告》创始于2010年,是中国首部综合性、专业性、原创性的低碳发展研究报告,由我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多位著名专家组成编辑委员会,经数十位资深学者深度审阅并修订而成,2013年获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并入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优秀皮书。 ● 该报告是迄今为止在我们国内第一个系统、全面、深刻反映中国低碳发展的报告,值得祝贺。该报告高度的概括,自然流畅的论述,以及述中评、评中述的风格让人耳目一新,可谓国内一流,是很值得我们其它报告编写者借鉴和学习的。                                 ——戴彦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 ● 本书全面梳理了中国低碳融资中用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措施,从资金渠道、投资领域、投资效果和投资成本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报告数据详实、论据充分、结论准确。这些结论都值得决策者参考。                            ——李俊峰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主任 ● 该报告在广泛调研和文献整理基础上,研究分析了中国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成效,并且提出未来政策建议,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                                  ——苏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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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参考文献
图书详情
ISBN:978-7-5201-0915-4总页码:244
字数: 199千字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本书重点评估“十二五”期间中国在低碳发展领域的进展,以低碳试点城市为例,分析国家低碳发展目标是如何转化为地方政府的行动的;探讨在不同年份实现碳排放达峰的情景下,对未来中国的经济系统、能源转型的影响以及政策启示;重点说明即将启动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体系建设;评述《巴黎协定》后全球气候治理新机制的建立和对中国的启示,以及中国面临的挑战和不确定性;主要低碳发展指标与国际比较分析,并附有详细的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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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摘要
执行摘要

本报告共分为五篇:第一篇为“十二五”回顾,重点评估在此期间中国在低碳发展领域的进展,另外以低碳试点城市为例,分析国家低碳发展目标是如何转化为地方政府的行动的。第二篇为低碳发展展望,探讨在不同年份实现碳排放达峰的情景下,对未来中国的经济系统、能源转型的影响以及政策启示。第三篇为碳市场,重点说明即将启动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体系建设。第四篇为《巴黎协定》后的形势,评述全球气候治理新机制的建立和对中国的启示,以及中国面临的五方面的挑战和不确定性。第五篇为低碳指标篇,包含了主要低碳发展指标与国际比较分析,并附有详细的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第一篇 “十二五”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中国低碳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转折点。在此期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2013年以来能源消费与碳排放增长减缓,扭转了“十一五”时期以来快速增长的势头。2015年在经济仍保持中速增长的情况下,碳排放首次出现下降,这意味着中国的低碳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开始呈现碳排放与经济发展脱钩的基本特征。“十二五”时期,碳排放强度共下降了21%左右,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单位GDP碳排放下降17%”的目标。《“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又提出,至2020年碳强度进一步下降18%的目标。因此,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强度将比2005年下降50%左右,将超额完成我国2009年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承诺的下降40%~45%的目标,为全球减排做出积极贡献。“十二五”期间,中国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了18.4%,超额实现了“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目标(16%)。2013年以来,单位GDP能耗下降速度稳步提升,2014年和2015年的下降幅度分别达到了4.8%和5.6%,下降强度进入快车道。此外,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节能目标也得到了较好实现。
“十二五”时期,中国能源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能源结构低碳化趋势十分明显。2016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到62%,提前四年实现了原定的2020年目标;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已达13.3%。这一时期,另一更加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是中国的煤炭消费量达到峰值。自2014年煤炭消费量首次出现下降以来,煤炭的生产和消费量已实现连续3年下降。电力领域低碳化趋势更为明显。201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已达34.3%,比2010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2016年这一比例提高到36%。此外,天然气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的占比也从2010年的2.7%增加到2015年的4.4%。从发电量来看,201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到总发电量的26%,比2010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2016年非化石能源机组发电量占比已达28%。2014年以来,尽管火电机组仍在增加,但是火电发电量开始减少,与此同时,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大幅上升。尽管这一趋势尚不稳定,但电力领域非化石能源已经开始替代化石能源存量。
此外,中国建立了气候变化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发挥大国的影响力和领导力,争取在该领域内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十二五”期间,经济转型成为驱动低碳发展的主要因素,雾霾治理与低碳发展呈现政策协同效应,消纳问题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约因素。“十二五”时期,也是中国可再生能源与能效领域投融资高速增长的一个时期。展望“十三五”,政策间协调的重要性凸显,急需用低碳政策作为引领,整合不同领域内的相关政策,优化现有的政策体系。此外,传统的行政手段带来的减排潜力已经在降低,需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政策创新,并建立全面跟踪政策实施并评估政策效果的配套体系。
“十二五”期间,中国通过“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将低碳发展的国家目标分解成部门目标和地方目标。低碳试点城市作为承接国家低碳发展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在落实国家低碳发展目标、率先实现二氧化碳达峰上具有示范作用。从国家目标的完成效果来看,依赖于行政手段落实的能源强度和碳强度目标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而非化石能源占比和森林覆盖率目标与各试点城市的资源禀赋和气候特征紧密相关。从遵义市的实践来看,该市基本完成了“十二五”期间的国家目标,并在碳汇、低碳生产、低碳交通方面超额完成了国家目标。研究同时发现,地方政府在发展低碳过程中,更多只停留在理念层面,低碳试点建设实际上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将工业、建筑、交通、环保部门内与低碳相关的政策进行“打包”;低碳试点缺少目标约束和激励机制,执行动力不足;以项目形式践行低碳试点建设,持续性不足,融资困难;执行部门对低碳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部门间配合难。
第二篇 低碳发展展望
中国的低碳发展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外在需要。本研究中使用中国—全球能源模型(China in Global Energy Model, C-GEM),探讨中国未来低碳能源转型问题,对不同转型强度下能源消费总量、能源结构、关键激励政策和经济影响进行定量评估。结合关于GDP增速的基本假定,同时考虑中国在巴黎大会上做出的减排承诺和全球2℃/1.5℃温升控制目标的全球减排需要,根据不同转型强度,设定了中国未来低碳能源转型的三种情景:低碳能源转型情景(未来碳强度年均下降率持续保持在4%的水平)、加速低碳能源转型情景(未来碳强度年均下降率持续保持在5%的水平)、超常规低碳能源转型情景(碳强度年均下降率在2030年及以前保持在6%的水平,2030~2050年由6%逐渐下降到5%的水平)。
研究结果表明,在加速低碳能源转型情景下,中国相关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25年左右达到峰值并在以后呈现不断下降的态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30年达到23.8%、2050年达到44%,碳价水平2030年在11美元/吨左右、2050年在80美元/吨左右;在超常规低碳转型情景下,中国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当前进入平台期,在2020年以后呈现不断下降的态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30年达到28.9%、2050年达到50.0%,碳价水平2030年在19美元/吨左右、2050年在110美元/吨左右。
研究结果还表明,中国很有可能实现加速低碳能源转型。但是在没有颠覆性技术出现的情况下,要实现超常规低碳能源转型,中远期有比较大的不确定性,不仅需要有高碳价政策激励,也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如果在2030年后有颠覆性的能源技术出现,实现超常规低碳能源转型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会大大提高。
第三篇 碳市场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于2017年启动。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考虑到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时间安排、避免碳市场连接的高额成本、规则不一致导致的连接障碍等因素,国家主管部门决定采用自上而下的路径建立全国体系。全国碳市场将从覆盖行业、分配方法和MRV体系三个方面给予地方一定的灵活性。全国碳市场将实行两级管理,中央负责设计与市场统一性相关的关键规则;在不影响全国市场规则统一的前提下,规则的执行都交由地方负责。为减轻碳市场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分配方法、遵约机制等要素的设计来控制其负面影响程度。碳市场是能源、环境和经济领域诸多政策工具之一,需要与其他宏观政策协调一致。所以碳市场设计要保持一定灵活性,以便随着大政策环境的变化对体系的细节设计进行必要的调整。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目前全国体系建设的主要依据。从纳入行业来看,全国体系在初始阶段拟纳入电力、钢铁、建材、航空、有色、石化、化工、造纸八个行业。从纳入门槛来看,目前已对年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者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进行摸底,作为确定纳入全国体系企业名单的依据。从纳入气体种类来看,全国体系初期计划仅纳入二氧化碳,以降低MRV的难度。全国体系将同时纳入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以解决由于电力热力行业因价格管控导致的碳价无法向下游传到的问题。全国体系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体系排放上限。“自上而下”是根据社会总体排放控制目标和纳入行业特点,确定体系排放总量;“自下而上”则是根据配额分配规则加总得到体系的事实总量上限。在初期,全国体系下的配额以免费分配为主,将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
全国市场下的MRV体系设计将出台关于核算指南、监测计划要求、第三方核查机构遴选规则、核查报告复查和抽查等方面的制度框架和细则,以保障数据基础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全国体系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消其部分排放,并将制定关于使用比例上限、可使用的CCER项目类型、信用产生时间等方面的细则。全国体系下,为规范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行为,除了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外,也将采用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取消资质、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向社会公开等手段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违约成本。目前的体系建设任务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的制定,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法、MRV规则、遵约机制等体系关键要素的设计,以及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数据报送等。
第四篇 《巴黎协定》后的形势
《巴黎协定》确立了2020年后国际气候治理新机制,以全球紧迫的控制温升和减排温室气体的长期目标为导向,以各国自行提出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为基础,在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下,各国自觉和自愿采取合作行动,以应对气候变化对地球和人类构成紧迫的、可能无法逆转的威胁,同时实现各国的互惠共赢,共同发展。我国积极促进《巴黎协定》的达成,并提出2020年后有雄心、有力度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行动计划,体现了发展中大国的责任担当,同时国内也以该目标为导向,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走上气候友好的低碳经济发展路径。
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产业转型升级,将有力促进单位GDP能源强度和CO2强度的较大幅度下降,有效控制CO2排放量的增长。“十三五”期间将采取更强有力的节能降碳措施,实施“强度”和“总量”的双控机制,能源消费的CO2排放年均增速将由“十一五”期间的6.03%、“十二五”期间的2.71%进一步下降到约1.6%,为实现2030年左右CO2排放达峰的自主贡献目标奠定基础,形成经济发展、环境改善、CO2减排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并为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进程做出新的积极贡献。此外,中国还应该尽早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应对措施:
(1)鉴于当前缔约方国家自主贡献与全球温升2℃目标之间的巨大差口,中国应切实衡量实现2030年国家行动目标的难度与社会成本,探讨提升行动目标的可能性。另外,我们也需要注意行动目标不同组成部分的减排力度相互匹配的问题。在国际层面,需要我们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角度思考如何带领国际社会实现2℃温升目标,并且开展相关的国家自主贡献评估体系研究。
(2)对《巴黎协定》推行的五年一次全球盘点机制,中国有必要积极参与盘点机制的全球讨论和具体设计。在减排方面,中国有必要设计一套合理有序的国家行动目标,瞄准其他排放大国,提出切实可行的国家目标。
(3)鉴于《巴黎协定》对全经济尺度和所有温室气体减排对发展中国家的呼吁,以及中国二氧化碳达峰与二氧化碳当量达峰之间的差异性,中国有必要尽早开展全经济尺度和所有温室气体的核查工作,重新思考“抓大放小”中“大”的贡献力度,努力实现不同行业、不同温室气体边际减排成本的均等化或近似均等化。
(4)鉴于《巴黎协定》中对21世纪下半叶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规定,以及缔约方实现这一长期目标的难度和不确定性,中国有必要加强2050年之后二氧化碳及温室气体排放研究预测工作,思考2030年之前,2030~2050年,以及2050~2100年三个阶段不同减排目标以及减缓工作的配置。
(5)最后,鉴于美国特朗普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转变,中国应对与美国进行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保持开放态度。中美在气候领域的合作已保持多年,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只要特朗普不退出《巴黎协定》,应主动与美国政府沟通,继续保持过去的中美气候合作机制和相关合作领域,不只在宣传上下功夫,多做些实质性工作,推动双方低碳产业发展。通过市场手段积极收购重组美国相关企业、引进低碳技术和人才,提高我国掌握核心低碳技术的水平。
第五篇 低碳指标篇
数据是衡量低碳发展的准绳。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指标,尽可能地展现中国低碳发展的状态。本报告把低碳指标大致归为三大类:总量指标、效率指标和能源结构指标。每一类低碳发展指标又包括三个层次。总量指标的第一层次是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第二层次是分部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第三层次是部门内分行业、分类别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效率指标的第一层次是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碳排放,第二层次是分部门能源和碳排放效率,第三层次是分行业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效率。在反映效率的指标中,既包括以单位增加值衡量的效率指标、以实物量衡量的物理能效指标,也包括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等方面的指标。能源结构指标的第一层次以单位能源的碳排放量来衡量,第二层次主要反映能源结构的变化,同时也包括了火力发电效率。
中国的能源平衡表中,各部门的能源消费量采用“工厂法”,与IEA、IPCC排放清单指南中的定义存在较大区别。为了便于国际上的能源消费比较,以及根据《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的部门法计算能源燃烧的碳排放,本报告对中国的能源平衡表进行了重新构建与划分。
本报告主要基于《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的参考方法来估算中国的碳排放。完整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中,包括能源活动、工业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废弃物管理等五大类活动,同时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多种温室气体。本报告仅涉及能源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根据《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能源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可占到中国全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77%左右(扣除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吸收汇)。
本报告中所用到的各种原始数据都来自官方统计,如《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网站。针对近年来的数据更新,本报告尽可能地采用了更新后的数据,以反映更加真实的低碳发展状况。此外,本报告也采用了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数据,以及文献数据。各种来源的数据都在指标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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