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06出版

重塑文化政策:为发展而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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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表达是民主的前提,也构成了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以及我们跨越边界、在不同文化和民族之间实现交流的方式。 当今世界,新闻界的变化日新月异。信息和创意的自由流动依旧十分重要。新的思想和观点的交流有助于我们倾听不同的、多样化的声音,进而确保存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环境。 通过UNESCO2005年公约开展的政府间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全球文化政策对文化多样性的促进作用的一种途径。这一工作对于确保建设性的跨文化对话至关重要。瑞典对UNESCO“通过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加强基本自由”计划(本全球监测报告是其中一部分)的支持,体现了瑞典对UNESCO工作的贡献及对UNESCO的信任。 本全球报告强调了最佳实践,识别了需要改善的领域,呼吁关注当前全球趋势。本报告是国家文化政策领域的一项工具。我希望本报告的分析结果将提高我们的常识,帮助提出可用于更广泛背景下的解决方案。 瑞典的支持也表达了一种确信,UNESCO的工作通过其核心项目和公约得到了最佳实施。 UNESCO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是在全球层面处理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政策事宜的唯一文化政策手段。公约以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即自由表达)的原则为基础,而这是实现真正的文化多样性的前提。 为此,作为瑞典文化和民主事务大臣,我需要承担的最艰巨同时也是最自豪的任务是,促进独立和平等参与的文化生活。 Alice Bah Kuhnke 瑞典文化和民主事务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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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参考文献
图书详情
ISBN:978-7-5097-9109-7总页码:248
字数: 419千字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2016年1月,“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正式启动,将奋斗目标定位除了推动减贫、健康、环境和国际合作之外,第一次在全球层面将“文化”“创意”和“文化多样性”写进了议程,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推动力量。作为了解世界文化发展的新动态的窗口,本书深入分析了当前趋势、进展及所有相关政策主体面临的挑战,还给出了处理当代问题的创新政策和措施的示例,书中还首次提供了文化领域的综合监测框架,列出了变化和进程的建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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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摘要
本报告是14位独立专家、公约秘书及主编的呕心沥血之作,他们分析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实施情况。本报告旨在推进按照2011年公约缔约方大会批准的四年一次定期报告(QPRs)机制实施的履约监测进程。撰稿者参考了缔约方提交的71份报告,同时使用了来自其他非官方来源的数据,并结合了自身的专家经验。
公约秘书撰写的引言部分解释了本报告的目标,介绍了支撑公约的指导原则与价值观,以及监测公约长期影响的方法论。引言部分结束后,专家们将当前工作置于五十年文化政策研究与评估的背景下,介绍了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UNESCO的工作,并指出本报告可能成为推进世界文化政策研究的里程碑事件。第二章提出了履约监测指标系统的概念框架,其中基于公约指导原则提炼出了以下四大履约目标。
1 支持可持续的文化治理制度
2 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平衡流动,提高艺术家和文化专业人员的流动性
3 将文化纳入可持续发展框架
4 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
接下来的章节顺序与以上四大目标相对应。第一也是最重要的目标是支持可持续的文化治理制度;这一目标将通过四章进行详细介绍,并构成第一部分。第一章关注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政策措施。其中强调了各缔约方加强创作、生产、分销、传播与享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链的目标。技术将为新的声音和人才及新形式的大众参与提供新渠道,其将重新描绘价值链各环节之间的边界,对新政策措施的设计提出新的问题。尽管许多缔约方还继续执行报告公约范围以外相关领域的政策措施,如遗产。尽管许多缔约方改革了其文化政策,并因此创建了新的措施和机制,但要想实现公约的宏伟目标,仍需要实现更多进展。尤其是,建立民间社会与公共部门官员之间的参与模式,以为政策监测和影响评估提供有力的依据。
第二章介绍公共服务媒体,包括高品质文化内容的生产者、监管者、分销者、传播者与调解者。如果没有媒体自由,那么也不可能存在媒体多样性。为此,信息自由法及其有效实施十分重要。随着数字网络与网络平台的发展,促进网络自由也变得同样重要。传媒渠道的跨越式发展与可选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媒体内容本身更加自由。大量的平台本身也不能保证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技术将为新的声音和人才提供新渠道,包括市民记者、业余电影制片人(其将重新界定新闻业边界),以及其他值得鼓励的人才。女性也在其列,但媒体内容或决策中的性别平等并未有所改善,女性仍或多或少被排除在外;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来改变这一现状。
科技革命对媒体及文化价值链的各个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第三章分析了快速变化的数字环境的影响。在达到发达国家的数字接入水平之前,发展中国家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当然,在过去的十年间,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显著进展,尤其是在移动互联方面。越来越多的创作者正使用新技术来创作网络内容。电子商务也得到快速发展,对于地方文化产业而言无疑是一大福音,但是考虑到大平台的进展,电子商务对于中小企业也构成了威胁。社交网络自2004年起的蓬勃发展为民间社会参与提供了机会,尤其当涉及共享文化内容时。
公约的开创性在于,其重视民间社会组织对履约的贡献。第四章就分析了这一问题。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绝大多数缔约方都将民间社会组织纳入政策制定过程中。尽管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双方都存在有效合作能力不足的问题。尽管许多民间社会组织确实参与了四年一次定期报告的编制,但我们仍需要更多来自民间社会的声音。民间社会的“文化监督”角色仍发展不足,但目前已在43个国家运行的文化多样性国家联盟将可能弥补这一不足。
本报告的第二部分与以下目标有关: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平衡流动,提高全球范围内的艺术家和文化专业人员的流动性。艺术家和文化专业人员的流动性(第五章)对于维持一个创造力、价值观和世界观多样化的世界是至关重要的。对于艺术家和文化专业人员来说,进入国际市场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其对人类、社会在经济发展的潜在贡献也是十分重要的。然而,从南方国家艺术家和文化专业人员的流动性来看,公约原则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仍存在很大差距。这一问题面临的主要障碍包括发达国家不断增加的安全、经济和政治约束。这需要更加有效地利用公约来克服这些约束条件。
第六章分析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流动,指出目前尚未实现足够公平的平衡。然而,2004~2013年,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产品出口比重持续上升,尤其是在视觉艺术领域,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出口比重增长了一倍。除了音乐和视听产品的出口较少外,同期发展中国家的图书产品出口比重也是增加的。发达国家在视听媒体等文化服务的流动中仍占据主导地位。2012年,美国在全球文化服务出口中排名第一,占全球出口总量的52.4%,略低于2004年的58%。这一产品类别的其他出口国家均为欧洲和北美的发达国家。在2004~2013年,美国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视听产品及相关服务与复制权比重从11.34%增加到20.28%。同期,安第斯共同体(ANDEAN)成员国之间的文化产品出口量略有增长(12.3%~18%),泛阿拉伯自由贸易区(PAFTA)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量则出现显著增长(15%~58%)。然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或《南亚自由贸易协定》(SAFTA)成员国之间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流很少。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还必须依靠公约对其他国际法定条约和协定的影响力,尤其是对贸易领域的相关条约和协定。接下来的章节(第七章)便强调了这一问题,其中发现,欧盟自2005年以来缔结的七项贸易协定均明确提及了该公约。与此同时,越来越多地使用“文化例外”措施来从贸易协定中排除某些文化产品和/或服务。此外,随附于贸易协定的文化合作协议承认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同时为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艺术家和文化专业人员提供优惠待遇)。在贸易领域之外,自2005年起,数十家国际、区域和双边组织的250多篇文章提到了公约。
第八章分析了公约如何对有利于促进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规划和项目产生积极影响:尽管取得了显著进展,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中纳入文化问题仍面临诸多挑战。第八章指出,文化创意产业在经济和文化可持续发展政策中应该是一个主要发展目标。捐助国仍有很大的空间,通过其官方发展援助(ODA)战略和计划来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应竭力说服规划者认识落实相关发展规划的文化环境,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在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所扮演的能动作用。文化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则是,公平对待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一原则不仅要求制定克服文化参与障碍的特定策略,还需要注意确保其他区域的文化政策不产生副作用。
本报告的最后一部分介绍了公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落实的整体性原则,即促进人权和保护基本言论、信息和沟通自由。性别平等在这里是一个关键方面,因为公约在呼吁采取促进性别平等、认可和支持女性作为艺术家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创作者的政策措施方面的立场是坚定的。
第九章分析了性别平等问题,其中指出,尽管女性在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创意产业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但她们在很多文化专业领域和决策岗位上依然不受重视。这一情况削弱了文化多样性,使得人们无法见证占艺术界人数一半的女性的创造力潜能。许多国家已采取措施为女性提供更多机会,甚至激励女性对创意经济做出贡献。然而,在文化部门确保性别平等的问题仍未得到充分解决。其中面临的一大障碍是性别分类统计数据不足。认识性别平等、文化权利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共生关系的综合方法也很缺乏。
最后,第十章分析了艺术自由问题,这不仅与艺术家的生存和创造性实践密切相关,也与所有文化创作者的权利密切相关。艺术自由是对市民和全体社会福祉至关重要的基本自由的一个方面。这一章将分析导致艺术表现自由或获取艺术表现形式自由限制的政府和非政府的因素和力量。此外,这章还将概述缔约方在这一领域采取的一些措施及其他救助面临风险的艺术家的公私举措。本章还指出,对艺术表现和创造力不可或缺的自由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13年3月发布的首份《联合国言论自由特别报告》的主题。
本报告的结语部分概述了报告的主要分析结果,同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很明显,2005年的公约有利于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政策制定,即使是那些在公约生效前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文化政策框架的缔约方也受益匪浅。然而,履约要求已经毫无疑问地推动了新框架或新机制的制定。这些进展和创新将大有裨益,但仍不足以满足要求,仍需取得显著进展。如果所有利益相关方都从当前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就能实现这一进展。特别是数据收集和指标建构方面的建议,使我们在不远的将来有可能做出更有意义的监测、评估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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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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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评估文化政策:回顾性思考
制定监测框架
目标2 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平衡流动,提高艺术家和文化专业人员的流动性
目标3 将文化纳入可持续发展框架
结语 2005年公约实施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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