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07出版

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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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土地、森林、矿产、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要素为理论框架,以时间为线索,客观深入地探讨了清代各个时期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其经验教训。本书不仅丰富了清代对苗疆治理的研究,也为今天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施政及生态保护法治提供了借鉴和依据。本书资料详实,内蕴丰厚,剖析深刻,涉猎广泛,观念新颖独到,参照比较视角敏锐,是近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史研究领域中的一部力作,将对中国西南民族地区的生态法制建设产生较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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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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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097-4830-5总页码:444
字数: 466千字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本书以土地、森林、矿产、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要素为理论框架,以时间为线索,客观深入地探讨了清代各个时期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其经验教训。本书不仅丰富了清代对苗疆治理的研究,也为今天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施政及生态保护法治提供了借鉴和依据。本书资料详实,内蕴丰厚,剖析深刻,涉猎广泛,观念新颖独到,参照比较视角敏锐,是近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史研究领域中的一部力作,将对中国西南民族地区的生态法制建设产生较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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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摘要
苗疆的治理研究在清代的边境治理研究中是一个薄弱的环节,而关于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研究更是鲜少涉及。清政府治理苗疆的基本政策表现在法律上的因俗而治、政治上的恩威并用、行政上的逐步渗透、对土司权力的削弱与剥夺等四个方面。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性政策主要包括对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水利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并主要通过皇帝的谕旨、大臣的奏疏、地方官员发布的法令、司法判例等手段进行。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性政策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前瞻性的特点。



清政府对苗疆土地资源的保护性政策包括限制滥垦滥挖苗疆土地、保护苗疆公山、维护苗疆少数民族土地权益等政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性政策主要包括鼓励在苗疆植树造林和限制在苗疆滥砍滥伐的政策;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性政策包括限制在苗疆开矿、减免苗疆矿税、严禁在苗疆私采矿产、及时封闭苗疆枯竭矿源等政策;对水利资源的保护性政策包括严禁阻塞破坏苗疆水道、合理分配苗疆水资源、严禁破坏苗疆水利设施、保障苗疆水利经费等政策;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性政策包括免除对苗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直接征收、减免苗疆与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关的税收、禁止滥捕滥采苗疆动植物资源等政策。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性政策虽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其对今天在民族地区的施政仍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府 苗疆 生态 保护











Research on governance in
Miaojiang region is a weak link in the study of border governance in Qing
Dynasty. Moreover, prote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Miaojiang region by
the Qing government is rarely involved. The basic policies of governance in Miaojiang
region by Qing government lies in four aspects: legal rule by custom, political
conjunction with grace and majesty, gradual penetrating in administration and
weakening and depriving the power of Toasts. The prote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Miaojiang region by the Qing government mainly covers five
fields, including land resources, forest resources, mineral resources, water
resources, wildlife resources and so on. Protective policies scatter in the
emperors’ edict, ministers’ memorial to the throne, local officials’ decrees
and judicial precedents.The prote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Miaojiang
Region by the Qing government has features such as continuity, consistency and
forwardness.



The protection of land
resources in Miaojiang by the Qing government
includes restricting excessive farming and digging on land, protecting
public mountain and maintaining interests of Minority in the land. The
protection of forest resources mainly includes encouraging tree planting,
limiting deforestation. The protec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includes policies
of restricting official mining, relieving minerals tax, forbidding private
mining and timely closing exhausted mine source in Miaojiang region. The
p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ncludes policies of forbidding to block and
destruct waterways, reasonably allocating water resources, prohibiting
destructing water conservancy facilities and guaranteeing funds of water
conservancy. The protection of wildlife resources includes policies of
exempting directly levy, relieving tax on wildlife resources and prohibiting
over-exploitation. Although there are some certain historical limitations in
the prote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Miaojiang region by the Qing
government, it is a reference for current policy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Key Words:Government; Miaojiang
Region; Ecologic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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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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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1



第一章 总 论3



  第一节 清代语境中“苗”与“苗疆”的概念3



    一、清代语境中“苗”的概念3



    二、清代语境中“苗疆”的概念10



  第二节 清政府治理苗疆的基本政策12



    一、法律上的因俗而治13



    二、政治上的恩威并用21



    三、行政上的逐步渗透27



    四、对土司权力的削弱与剥夺36



  第三节 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总述59



    一、苗疆的生态环境59



    二、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60



    三、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表现形式61



    四、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65



第二章 清政府对苗疆土地资源的保护67



  第一节 明政府对苗疆土地资源的政策68



  第二节 清政府严禁滥垦滥挖苗疆土地的政策70



    一、限制在苗疆开垦荒地政策71



    二、减免苗疆不适宜开荒土地赋税政策74



    三、限制在苗疆屯田政策79



    四、严禁滥挖苗疆土地政策85



  第三节 清政府保护苗疆公山的制度87



    一、严禁滥伐滥垦苗疆公山制度87



    二、禁止滥垦苗疆放牧公山制度93



    三、禁止滥葬苗疆公山97



  第四节 清政府对苗疆少数民族土地权利的维护100



    一、厘清地界,明确地权101



    二、禁止侵占少数民族土地106



    三、禁止买卖少数民族土地111



    四、允许少数民族低价回赎已转让土地118



    五、严格苗疆官员对土地管理的法律责任123



第三章 清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保护127



  第一节 明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采伐127



  第二节 清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132



    一、清初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132



    二、清代中期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137



    三、清末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148



  第三节 清代中央政府限制在苗疆滥砍滥伐的政策159



    一、适度减少对苗疆森林资源的征集159



    二、发布严禁在苗疆滥砍滥伐的谕令162



  第四节 清代地方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保护164



    一、保护苗疆公山森林资源165



    二、保护苗疆水源林181



    三、维护少数民族专属森林资源187



    四、革除不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陋习191



    五、限制苗疆政府人员对森林资源的需索193



第四章 清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保护198



  第一节 清代以前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开发198



    一、明代以前西南地区的矿产贡赋198



    二、明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征收201



  第二节 清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207



    一、清初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207



    二、雍正时期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214



    三、乾嘉时期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219



    四、清末政府限制在苗疆开矿的政策227



  第三节 清政府减免苗疆矿税的政策232



    一、清初政府减免苗疆矿税的主要措施232



    二、清代中期政府减免苗疆矿税的主要措施236



    三、清末政府减免苗疆矿税的政策238



  第四节 清政府禁止在苗疆私采矿产的政策239



    一、清初政府禁止在苗疆私采矿产的政策241



    二、乾隆时期政府禁止在苗疆私采矿产的政策246



    三、嘉庆时期政府禁止在苗疆私采矿产的政策252



    四、清末政府禁止在苗疆私采矿产的政策254



  第五节 清政府及时封闭枯竭矿源的政策256



    一、清初政府及时封闭枯竭矿源的主要措施257



    二、清代中期政府及时封闭枯竭矿源的主要措施260



    三、清末政府及时封闭枯竭矿源的主要措施266



第五章 清政府对苗疆水利资源的保护269



  第一节 清政府保护苗疆水资源的指导思想269



  第二节 严禁阻塞、破坏水道272



    一、指导思想272



    二、严禁在水道垦殖274



    三、严禁阻塞水道279



    四、采取措施疏浚水道283



  第三节 合理分配水资源290



    一、尊重民间分水习惯290



    二、规定强制性的合理分水秩序292



    三、严禁盗用水资源296



  第四节 保护水利设施制度298



    一、清政府对于水利重要性的认识298



    二、保护水坝制度301



    三、保护水堰制度305



    四、保护水闸制度308



    五、保护水堤制度313



    六、保护水塘制度318



    七、保护沟渠制度322



    八、保护陡门制度325



  第五节 保障水利经费制度330



    一、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330



    二、堤租及官仓谷拨付337



    三、准许民借官本兴修水利339



    四、官员个人捐俸兴修水利340



    五、政府向社会募集资金345



第六章 清政府对苗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351



  第一节 清代以前西南地区的野生动植物贡赋351



    一、明代以前西南地区的动植物贡赋351



    二、明代苗疆的野生动植物贡赋354



  第二节 清政府对苗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361



    一、清代苗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361



    二、清政府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指导思想362



  第三节 清政府免除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直接征收的政策365



    一、中央政府免除对苗疆野生动植物资源直接征收的政策365



    二、地方政府免除对苗疆动植物资源直接征收的政策370



  第四节 清政府准予苗疆野生动植物贡赋折色免解政策374



  第五节 清政府减免苗疆与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关税收的政策376



  第六节 清政府禁止滥捕滥采苗疆动植物资源的政策378



    一、对老虎的保护378



    二、对大象的保护383



    三、对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385



结束语388



参考文献390



主题词索引407



致 谢409











图表目录











图1-1 滚仲古汛城城垣33



图1-2 滚仲古汛城南门34



图2-1 云南寻甸州康熙二十四年至五十五年民户与军户增长示意85



图4-1 清政府开矿审批程序示意240







表1-1 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62



表2-1 《清高宗实录》载乾隆时期政府免除苗疆无法开垦荒地额赋一览76



表2-2 云南寻甸州康熙二十四年至五十五年民户与军户增长一览84



表3-1 清代云南省地方政府所立禁山护林碑一览180



表4-1 明代嘉靖时期南宁地区的矿产资源贡赋数额一览203



表4-2 康熙时期阳山县政府封闭的部分枯竭矿源一览258



表4-3 《清高宗实录》载乾隆时期政府封闭的部分苗疆枯竭矿源一览262



表4-4 《清宣宗实录》载道光时期政府封闭的部分苗疆枯竭矿源一览267



表5-1 《续修昆明县志》中记载的清政府修筑当地水闸情况一览309



表5-2 《续修昆明县志》中记载的清政府修筑当地河堤情况一览315



表5-3 《续修昆明县志》中记载的光绪年间官款修堤经费一览334



表5-4 《续修昆明县志》中记载的清末由历任粮储道官员发款兴修水利一览335



表6-1 明代钦州、宾州和琼山县的各类鸟、兽、鱼、草药等岁贡项目一览355



表6-2 明代嘉靖时期南宁地区的动植物岁贡数额一览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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