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8-12出版

民国初期商法本土化:以票据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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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票据法为视角,分别从民商事习惯调查对立法的影响,票据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几个方面出发,结合其他商事部门法内容,对民初商法本土化进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研究和反思。 民国初期是我国传统法律近代化转型的重要阶段,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对商事立法的内在需求,但商法的制定面临移植与本土化的矛盾。因此,北洋政府曾组织大规模的民商事习惯调查,为习惯融入商事规则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商事立法尤其是票据立法中,国际规则、法理和传统习惯有机融合,为中国近代商法本土化树立了较好的典型。在商事裁判中,大理院行使立法解释权,通过判解要旨创制商事新规则;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和商事组织广泛参考传统习惯,结合法理进行裁判,共同推动了商法本土化的发展。民初商事立法和商事裁判中体现的融汇中西的精神和严谨务实的态度,对于当代中国的商事立法和商事司法仍然具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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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参考文献
图书详情
ISBN:978-7-5201-3958-8总页码:456
字数: 446千字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民国初期是我国传统法律近代化转型的重要阶段,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对商事立法的内在需求,但商法的制定面临移植与本土化的矛盾。因此,北洋政府曾组织大规模的民商事习惯调查,为习惯融入商事规则打下了坚实基础。本书以票据法为视角,分别从民商事习惯调查对立法的影响,票据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几个方面出发,结合其他商事部门法内容,对民初商法本土化进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研究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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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摘要
民国初期是我国传统法律近代化转型的重要阶段。民族工商业和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引发了对商事立法的内在需求。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北洋政府开始了票据立法的进程。在制定票据法之前,北洋政府曾对本国传统票据习惯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和整理活动,并尝试在立法中将它们与国际票据规则相融合,体现了民初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结合的努力。民初票据法草案前后五易其稿,反映了在商事立法进程中,全盘西化与会通中西两种立法思想的碰撞与协调。在五部草案中,共同案(第一部草案)以其对国际规则的广泛参考和对本土习惯的高度重视与充分吸纳,成为了以后诸案的典范和蓝本。由于政局动荡等原因,票据法诸案最终并未施行,但该时期的审判机关和商会却通过商事裁判这一特别的渠道对商法本土化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介绍了从唐宋时期到清末一千多年来我国传统票据制度的产生及其缓慢发展,并对我国第一部票据法草案即志田案的立法背景和体例内容进行分析,指出其立法动因主要来自于清政府的自救行为,并对志田案的缺陷及其意义进行了评价。
第二章指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民初票据立法的政治功利性逐渐淡化,而转向以满足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主。为实现会通中西的本土化目标,民初重新开始了民商事习惯调查。在介绍官方和民间组织对传统票据习惯的调查研究活动时,着重介绍了修订法律馆和上海银行公会的整理成果,指出这些调查研究活动对实现票据立法本土化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介绍了民初五部票据法草案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通过数据统计分析了第一部草案即共同案参考法源分布的情况和比例及其对传统票据习惯的采纳程度,肯定了共同案融合国际票据规则与本土习惯的努力。通过共同案与第二部草案即爱氏案的冲突以及从第三次草案到第五次草案对二者的协调,指出了民初票据立法过程中本土化的曲折性。
第四章介绍了民初的立法困境,分析票据法草案无法施行的原因。同时结合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以及商事公断中传统习惯与其他商事规则的融合,分析了在民初独特的立法环境下,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作用。
第五章提出并讨论了三个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如何对待传统商事习惯?如何发挥商会的作用?如何看待判例要旨对商事立法的补充?
关键词:民初 商法本土化 票据习惯调查 共同案 商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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