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0-09出版

理论与进路: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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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优化研究的展开始终坚持以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的立法实践问题为基本导向,从网络平台的发展实际、治理实际和法律制度建构实际出发,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般原理为基本遵循。有法可依是执法、司法实践活动展开的基本制度前提。网络平台治理的立法优化研究又以提升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推动科学完备网络平台治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形成为目标,旨在为我国网络平台治理提供充足制度供给,确保治理活动全部过程和一切环节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健康运行,进而提高网络平台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实现网络平台治理的“良法善治”。 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二十多年来,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时至今日,现代信息技术的加速应用扩张和创新突破,网络社会线上与线下、虚拟与实体的互动交流和融合发展,无不与网络平台紧密相关。本书从立法视角切入,将网络平台治理置于整个网络社会的宏观框架之下,通过对立法实践探索进行梳理分析和理论抽离,期寄探求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优化的可能进路,以建构科学完备的网络平台治理法律制度体系,保障网络平台在法治的轨道上安全有序运行和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我国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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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参考文献
图书详情
ISBN:978-7-5201-7315-5总页码:248
字数: 227千字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二十多年来,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时至今日,现代信息技术的加速应用扩张和创新突破,网络社会线上与线下、虚拟与实体的互动交流和融合发展,无不与网络平台紧密相关。本书从立法视角切入,将网络平台治理置于整个网络社会的宏观框架之下,通过对立法实践探索进行梳理分析和理论抽离,期寄探求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优化的可能进路,以建构科学完备的网络平台治理法律制度体系,保障网络平台在法治的轨道上安全有序运行和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我国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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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摘要
研究网络平台治理立法问题旨在响应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大分别做出的“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网络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及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顶层制度设计安排,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2月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及其他网络平台治理系列讲话精神,以及落实《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出的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宏观战略部署要求,希冀为解决网络平台治理立法诸多现实难题提供智识资源。
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研究的展开始终坚持以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的立法实践问题为基本导向,从网络平台的发展实际、治理实际和法律制度建构实际出发,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般原理为基本遵循。有法可依是执法、司法实践活动展开的基本制度前提。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研究又以加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推动科学完备的网络平台治理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为目标,旨在为我国网络平台治理提供充足的制度供给,确保治理全过程和一切环节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健康运行,进而提高网络平台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实现网络平台治理的“良法善治”。
第一章透视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的实践现状。首先,围绕“网络平台—网络平台治理—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一般逻辑,厘清网络社会、网络平台、网络平台治理以及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的含义;其次,基于对立法实践萌芽、发展和转型阶段进程的整体把握,透视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现状;最后,提炼出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实践的基本特点和有益经验。
第二章分析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实践存在的问题。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立法碎片化、立法调整范围模糊、立法程序公开欠缺、立法层级位阶偏低、立法评估制度缺失等。本研究紧紧围绕问题是什么、有什么危害以及问题是如何形成的三个层面,就每一问题的具体表现、可能后果、形成原因展开分析。
第三章阐释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优化的正当基础。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优化有其正当性理论基础。网络空间主体趋虚拟化之潮涌向现实,线上与线下的互动交流使社会出现“二重化”现象,既有法律制度因无法满足实践治理需要,故应当做出调整。首先,网络空间法律属性学说从“主权说”到“全球公域说”再到“新主权说”的嬗变,以及网络平台治理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崭新变化是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优化正当性理论基础在法理层面的体现;其次,既有治理制度范型的不适应,以及立法优化方面的响应国家有关战略任务部署要求、网络平台治理有法可依的实现和良法善治能力的提升等价值表现,是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优化正当性理论基础在制度价值层面的体现。
第四章确立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优化的理念指引。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网络平台治理的立法优化需要科学先进理念的指导与引领。首先是指导思想的确立,基于立法优化指导思想确立依据的分析,指出立法优化的指导思想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法制统一;其次是基本原则,提出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优化所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要求。
第五章提出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优化的路径。围绕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实践存在的调整范围模糊、层级位阶偏低、碎片化和程序公开欠缺等问题,提出明确划定立法调整范围、优化立法层级、科学设计立法体系以及推动立法程序公开和审查监督等具体建议。对于立法调整范围,将其明确划定为最低物理层、中间技术层和最高内容层,立法相应实现对物理层网络平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技术层网络平台提供者和内容层网络平台内容建设的规范调整;对于立法层级和体系的设计优化,基于调整范围的三层划分,以物理层网络平台安全保护、技术层网络平台提供者创新发展和内容层网络平台内容管理为基本出发点,建构以宪法基本精神及其有关规定为基础,以物理层网络平台安全保护法、技术层网络平台提供者发展促进法和内容层网络平台内容管理法为主干,由若干网络平台治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协调配套构成的网络平台治理法律制度体系;推动立法程序公开和审查监督,强调从立法提案到正式发布以及宣传全过程的公开,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议借鉴美国行政法规审查监管机制,设置信息和监管事务办公室(OIRA),专门负责对网络平台治理部门规章的审核。
第六章论述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评估的制度设想。紧紧围绕网络平台治理立法实践存在的立法评估制度缺失问题提出评估制度建构的基本设想。立法评估应坚持全面与特色相结合、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科学与简便相结合、实用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可计量与可比较相结合五大基本原则,通过目标规划、分类设计、科学设定关键绩效指标(KPI)等环节,围绕“可测度、可操作、可量化”思路设计网络平台治理立法评估之“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地方立法特色性”“技术性”六个一级指标及其具体指标内容和考评标准,按照“评估目标规划—具体实施—效果总结”步骤要求展开立法评估。
关键词:网络平台治理 立法 网络社会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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