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8-08出版

司法评价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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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评价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应当率先确立明确的指导原则和评价思维,注重评价思维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人权保障与司法改革的衔接、宪法权威同司法改革的同步等。司法评价的开展,需要确立明确的基本评价原则和思维方式。司法评价的一般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开放性原则和效验性原则。上述原则的相互补充、相互制衡,成为保障司法评估科学开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司法评价应从价值创造思维转向价值评价思维、从法律理论思维转向法律工程思维,从批判评价思维转向建设评价思维。从而为建立科学、系统、全面的改革评价体系,为司法改革提供完善的评估方法、程序以及标准提供强大的理念支撑。以价值论为基础,司法评价中的价值具体表现但不限于良法善治、秩序、正义、公平、公正以及人权等内容,这些价值构成司法评价的价值论基础和支柱。 司法评价应当遵循宪法的指导,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同时客观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人权保障问题。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缓解司法机关的诉讼压力,我国的司法改革应当严格遵循人权的限度,在权力的暴力性与自我约束、权利竞争关系以及改革与诉权实现等层面重新构筑司法体制,以缓解人权保障与司法供给之间的矛盾。在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背景下,能够承载起司法体制的质性变革的核心要素则是司法权的优化配置。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可以以司法评价为制度拐点,重构司法权的分配模式,为我国全面深化司法配套机制改革提供良好经验。 司法评价应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系统性、开放性与效验性原则,同时应注重从价值创造转向价值评价思维、从法律理论转向法律工程思维,从批判评价转向建设评价思维。良法善治、秩序、正义、公正以及人权等构成司法评价的价值论基础。 司法评价应当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司法改革应当遵循人权的限度。在权力自我约束、权利竞争关系以及改革与诉权实现等层面重构司法体制,以缓解人权保障与司法供给之间的矛盾。重构司法权的分配模式,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供良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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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参考文献
图书详情
ISBN:978-7-5201-3068-4总页码:188
字数: 149千字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司法评价应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系统性、开放性与效验性原则,同时应注重从价值创造转向价值评价思维、从法律理论转向法律工程思维,从批判评价转向建设评价思维。良法善治、秩序、正义、公正以及人权等构成司法评价的价值论基础。司法评价应当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司法改革应当遵循人权的限度。在权力自我约束、权利竞争关系以及改革与诉权实现等层面重构司法体制,以缓解人权保障与司法供给之间的矛盾。重构司法权的分配模式,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供良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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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摘要
评价活动是人类从认识价值到创造、享受价值的中间环节。对于司法改革而言,评价的价值就在于能够通过系统、客观、全面的评价,推动司法改革的高效性,完善公民、社会组织乃至公权力机关对司法改革进程的监督。这体现了司法改革评价系统的判断功能、预测功能、认定功能、选择功能、导向功能、促进监督功能等,对于监控改革进程,及时评价、巩固改革成果,纠正改革中出现的偏差,填补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遗漏,保障改革的正确方向等,具有重大意义。也恰是因此,我国司法评价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应当率先确立明确的指导原则和评价思维,注重评价思维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人权保障与司法改革的衔接、宪法权威同司法改革的同步等。
司法评价的开展,需要确立明确的基本评价原则和思维方式。司法评价的一般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和效验性原则。上述原则相互补充、相互制衡,成为保障司法评估科学开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司法评价应从价值创造思维转向价值评价思维,从法律理论思维转向法律工程思维,从批判评价思维转向建设评价思维,从而为建立科学、系统、全面的改革评价体系,为司法改革提供完善的评估方法、程序、标准,以及强大的理念支撑。
对于社会科学而言,司法评价学的理论证立与实践发展急需得到哲学的指导。认识论、方法论是司法评价指标体系得以证立的基础性问题,而价值论则为司法评价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取向,即司法评价对于司法改革而言是有用的、有意义的。以价值论为基础,司法评价中的价值具体表现为但不限于良法善治、秩序、正义、公平、公正以及人权等内容,这些价值构成司法评价的价值论基础和支柱。
司法评价是对司法改革的认可程度,它同样需要在宪法框架秩序范围内进行。司法评价应当遵循宪法的指导,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同时客观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人权保障问题。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缓解司法机关的诉讼压力,我国的司法改革应当严格遵循人权的限度,在权力的暴力性与自我约束、权利竞争关系以及改革与诉权实现等层面重新构筑司法体制,以缓解人权保障与司法供给之间的矛盾。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政治实力还是从权力配置角度来看,它都具备成为改革突破口的条件。而在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背景下,能够承载起司法体制的质性变革的核心要素则是司法权的优化配置。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可以以司法评价为制度拐点,重构司法权的分配模式,为我国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供良好经验。
“用户体验”式司法评价模式作为司法评价方式之一,在改进司法权运行机制的评价体系中具有公众参与度高、评价结果可靠等优点。按体验经济理论的理解,司法公信就是将司法视为系统、服务能否获得用户体验满意度的核心竞争力,这种竞争力又来源于司法机构以公开的姿态自觉地建构人民所期望的司法结构。此外,法官选任制度将为我们提供检验司法评价理论及评价体系的场域,以此发现司法评价学对司法改革的重要价值。应对错案追责进行适当改造,理想的方案是将“错案追究”制度纳入司法惩戒的制度轨道,并与“不适当行为”共同构成司法惩戒事由的二元机制。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评价;司法规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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