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陈旸《乐书》“箜篌”记载疑误考辨
摘要
宋代陈旸《乐书》被广泛征引,因其佐以录图对诸乐器进行较详细的记载。但其对于“箜篌”一项的编录,却出现颇多舛误。主要表现在:第一,将“卧箜篌”列于胡部;第二,对“大箜篌”“小箜篌”定性有误;第三,评论唐玄宗弹奏“箜篌”为胡人乐器。从文献摘编来看,陈旸对“箜篌”的理解较混乱,既缺乏对“卧箜篌”的正确认识,对“大箜篌”和“小箜篌”文献梳理亦不甚准确,录图也较为草率。本文拈出此条目专做考察,并对该乐器名称在文献及文学中的表达差异略做辨正。整体来看,“卧箜篌”的概念在由唐入宋这一阶段发生显著弱化。陈旸《乐书》中对“箜篌”的著述,参考性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