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作为存在论的“性善论”
摘要
性善是一种存在,而不是一种伦理学的规定。这里的所谓“存在”乃慧眼窥破“天机”之事实,这种事实成为人之为人的形上根基。性善作为一种存在,须在具体境域中方能发用,故儒家重视家庭人伦关系,倡导差等之爱。这是要在具体境域中让这种存在切实震动起来,以便培育壮大,然最终亦必然走向兼爱。明了人作为一种形上存在,则标举性善乃是必然的,荀子斩断了人与天的关系,只实在论地看人,其标举性恶亦是必然的。尽管荀子讲性恶,但并非为恶张目,而是希望通过“化性起伪”而引人向善。但这需要借助外在的力量,故荀子隆礼重法。故性恶只能成就政治人与社会人,绝不能成就宗教人,而要成就宗教人必自性善始。作为存在论的性善论,可通宗教,亦必通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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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引言
- 一 “性善论”为什么是存在论而非伦理学
- 二 存在的震动与儒家的爱有差等
- 三 “性善”与“性善论”之辨
- 四 作为存在论的“性善论”与宗教动力的开启
- 五 从存在论解《孟子外书》诸“性善”语录之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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