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妇女平等就业权保障的新进展和新举措
摘要
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保障一直是中国特色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并不断完善。近年来,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更是党和政府持续关注的议题,我国持续探索促进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的机制和措施,尤其在妇女平等就业权保障方面取得诸多进展。本文阐释和评析了2019年妇女平等就业权保障的发展和实践创新,并对法律政策、执法和司法方面的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提出建议。
作者
刘小楠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中心兼职教授。法学博士、教育学博士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耶鲁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总工会智库专家。主要从事人权法学、反歧视法及性别与法律方面的研究。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及国际研究项目,撰写或主编《社会性别与人权教程》《反歧视法讲义:文本与案例》《港台地区性别平等立法及案例研究》《20年,我们走了多远?——95世妇会后中国妇女权利发展状况研究》《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及海外经验》等多部著作,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杨慧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妇女经济地位、女性就业与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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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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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妇女平等就业权实现状况调研
- (一)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形式
- 1.招聘性别歧视问题
- 2.收入与职业发展性别歧视问题
- 3.限制性生育问题
- (二)就业性别歧视的严重程度
- (1)劳动者认为就业性别歧视严重的比例高于用人单位
- (2)不同类型单位对就业性别歧视严重程度判断各异
- (3)求职者认为就业性别歧视严重程度高于在职者
- (三)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成因
- 1.偏见是产生就业性别歧视最重要的主观原因
- 2.生育是造成就业性别歧视最重要的客观原因
- (一)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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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妇女平等就业权保障的发展和实践创新
- (一)多部门联合治理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 1.进一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 2.建立健全女性劳动者维护平等就业权利的机制
- 3.加强就业服务,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解决后顾之忧
- 4.开展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 5.加强组织领导,多部门分工协作,多手段齐抓共管
- (二)制定《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
- (三)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 (四)最高人民法院增加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 (一)多部门联合治理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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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妇女平等就业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 (一)我国平等就业权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 1.立法操作性不足
- 2.行政监管缺失
- 3.救济途径单一
- (二)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就业权保障制度的建议
- 1.完善相关立法政策的建议
- 2.加强相关执法的建议
- 3.完善司法救济机制的建议
- (一)我国平等就业权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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