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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与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度融合机制研究

摘要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司法责任制与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融合具有重要意义与价值,各地法院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本质上,司法责任制强调放权,而党建责任制要求服从领导,这导致在实践中司法责任制与党建工作责任制融合不够。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针对党建责任制与司法责任制融合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完善党的领导监督体制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着手,构建判前融合、判中融合、判后融合的同步工作机制,创新目标融合、监督融合、问责融合、考评融合的协同机制,完善党内外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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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推动司法责任制与党建工作责任制融合的必要性与契合性
    1. (一)必要性
      1. 1.司法改革背景下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2. 2.提升新时期法院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
      3. 3.提升法院审判质效和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实然选择
    2. (二)契合性
      1. 1.党的领导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根本保障
      2. 2.党建工作责任制需要契合司法规律
      3. 3.党建工作责任与司法责任制具有内在统一性
  • 二 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与党建工作责任制融合的实践考察
    1. (一)各地法院的探索与实践
      1. 1.构建审判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融合机制
      2. 2.完善审判业务与组织生活的融合机制
      3. 3.创新司法办案与党建工作的融合机制
      4. 4.优化审判业务与党建考评的融合机制
    2. (二)经验与启示
      1. 1.坚持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定位
      2. 2.促进审判业务与党建工作结合
      3. 3.构建党建组织对审判团队的全覆盖体系
      4. 4.突出审判业务与党建工作考评问责与融合
  • 三 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与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度融合的路径
    1. (一)完善顶层设计,促进体系融合
      1. 1.理念融合: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 2.体制融合:坚持以党的领导监督推进司法责任制
      3. 3.原则融合:遵循司法规律与党建工作特点相结合
    2. (二)构建同步工作机制,推进双向深度融合
      1. 1.判前融合:实现权责法定,推进党建监督有据可依
      2. 2.判中融合:抓住关键环节,推进党建监督实质化
      3. 3.判后融合:深度公开,推进党建监督全覆盖
    3. (三)创新协同工作机制,推进自我深度融合
      1. 1.目标融合:以党建责任制推动司法责任制的目标导向
      2. 2.监督融合:以党建监督规制审判权力滥用
      3. 3.考评融合:党建绩效考评与业务考评双向、同步考核
    4. (四)创新党建带队建机制,实现知行深度融合
    5. (五)构建监督联动机制,实现全面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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