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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主体重构的实践及逻辑

摘要

环境治理中的社会参与往往聚焦于组织型的社会力量,常常忽视或弱化了普通公众的功能发挥。兴桥村环境治理实践的研究发现,“谁养殖、谁管护”的属地管理规则和“以废易物”的废弃物回收规则,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推动了治理主体从行政权威向普通村民的重构。这种实践策略依赖于村民对于治理规则的认同,而规则认同依托于相应的组织机制、激励机制与互惠机制。这种地方实践提升了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内生性动力,并为创新农村环境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提供了“新的想象力”。

作者

陈涛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社会学。
郭雪萍 ,河海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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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主体重构的实践及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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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文献回顾与案例
    1. (一)文献回顾
    2. (二)案例选择
  • 三 建构规则:激活社会何以可能
    1. (一)属地管理规则:“谁养殖、谁管护”
    2. (二)废弃物回收规则:“以废易物”
  • 四 培育认同:激活社会何以持续
    1. (一)组织机制
    2. (二)激励机制
    3. (三)互惠机制
  • 五 结论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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