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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困惑之辨析
摘要
“食品安全标准”从问世之后即存在诸多困惑,如概念不清、与“质量标准”的异同、与“企业标准”的混淆,“公法法域”与“私法法域”的效力不清等。这些困惑不仅造成了对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制制度的认识误区,同时也造成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相关法律从业者的无所适从。研究分析这些困惑并尝试给出答案,其目的并不仅仅是理论问题的澄清,也是为食品安全法律相关者释疑解惑,使法律良好适用。
作者
冀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长期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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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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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透视“食品安全标准”困惑
- (一)法律依然未给出清晰的定义
- (二)与原有的“食品质量标准”等标准并未彻底厘清关系
-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伪逻辑
- (四)制定与执行两权分立造成诸多问题
- (五)公法法域的规制与私法法域的效力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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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解析“食品安全标准”的本质与适用
-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定概念、内涵
- (二)清晰界定其“食品安全”监管属性的行政与刑事治域
- (三)强调食品安全标准的“唯一性”特征,去除“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类的逻辑悖论
- (四)还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的行政规制行为的本质
- (五)区分食品安全标准的公法规制法域与私法规制法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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