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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判断标准
摘要
信托管理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信托管理失效是目前我国信托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规则之中,主张保障信托资产实质价值、明确风险的不确定性、确定成本收益衡量法、提倡多样化投资策略等,为完善信托管理规范注入全新的金融理论。受托人职权规范是信托的支柱,受益人权益保障是信托的根基。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规则之中,改变了以往通过限制受托人投资权以保障受益人权益的方式,提出了通过保障受托人投资权、明确受托人投资责任的方式来保障受益人权益,这是目前理论和实践证明可行的规范信托管理、保障受益人权益的最佳方式。
作者
曹亚君 ,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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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如何确定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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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路径分析
- (一)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受托人投资行为规范的进路
- 1.“法定清单规则”
- 2.“谨慎人规则”
- 3.“谨慎投资者规则”
- (二)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受托人投资行为规范的主线
- 1.三种规则演进的表现
- 2.三种规则的联系和区别
- 3.受托人投资权逐渐增大
- (一)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受托人投资行为规范的进路
-
三 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具体表现
- (一)管理信托资产:从名义价值到实质价值
- (二)正视投资本质:明确风险的不确定性
- (三)保障主体利益:运用成本收益衡量法
- (四)调风险保收益:强调多样化投资策略
-
四 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实证检视
- (一)信托资产实质价值突显
- (二)受托人投资职权能发挥
- (三)受益人信托权益有保障
- 五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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