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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研究
摘要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之基础是债权的不可侵性,但并非对债权相对性之突破。在侵权法保护客体上,债权应为权利,只是因侵害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象是债权履行所得之利益,故在构成要件上应与法益相同。在侵权构成上,本文采“三阶层理论”,区分权益侵害与损害结果。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损害赔偿范围确定规定具有特殊性,应以侵害行为类型不同而分别采用侵权规则与违约规则。就第三人侵害债权之类型而言,可分为直接侵害型与间接侵害型,但为侵权救济与其他救济的体系平衡,本文结合学说理论观点与对我国判决的实证分析否定某些侵害债权类型之成立。在责任形态上,通过分析具体行为类型的法律效果,发现不真正连带责任并不能妥当解决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问题。本文在界定不真正连带责任之概念的基础上,认为没有适用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之必要,而将其置于连带责任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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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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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基础
- (一)债权之侵权救济的可能性
- 1.债权之不可侵性
- 2.债权之侵权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 (二)侵权法保护客体规范在债权之侵权救济中的适用
- 1.债权在保护客体中的法律属性
- 2.对债权之侵权救济应采“权益区分保护模式”
- (一)债权之侵权救济的可能性
-
三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 (一)侵害行为
- (二)权益侵害
- 1.依不同效力而采不同效力之救济,不背于损害填补原则
- 2.将侵害债权与侵害纯粹经济利益区分开来
- (三)狭义损害与因果关系
- 1.第三人侵害债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 2.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损害与纯粹经济损失
- (四)违法性及违法阻却事由
- 1.第三人侵害债权之违法性认定
- 2.第三人侵害债权之违法性阻却事由
- (五)有责性
- 1.类型1:不法侵害债权之有责性认定
- 2.类型2: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侵害债权之有责性认定
- 3.类型3:故意悖于公序良俗侵害债权之有责性认定
-
四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法律效果及行为类型
-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法律效果
-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类型
- 1.直接侵害债权
- 2.间接侵害债权
- (三)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形态
- 1.我国学界与实务上的通说观点
- 2.我国对待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形态的应然立场
- 五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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