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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与艺术作品之辨析
摘要
艺术品和艺术作品之不同常被人们所忽视。现行法对艺术品和艺术作品的规定存在模糊之处,而学界研究将艺术品与艺术作品混用,违反了概念界定之基本逻辑。这造成实务中艺术品案件裁判引用规范不当,不利于艺术品交易及权利人的保护。艺术品为艺术作品载体,但二者又分属于不同的权利客体和法律关系之下,权利完整性、保护功能和目标不同。艺术品为物,具有有体性、艺术性、唯一性和非实用性特征,而艺术作品为无形智力成果,研究中需准确理解二者异同,厘清基本关系。
作者
金荣婧 ,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云南艺术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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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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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艺术品与艺术作品辨析的必要性
- (一)推动学理共识形成
- (二)明晰核心概念以规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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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艺术品的民法定位及其特征
- (一)艺术品为有体物
- (二)艺术品突出艺术性
- (三)艺术品侧重非实用性
- (四)艺术品注重唯一性
- (五)艺术品与音乐艺术、表演艺术和文学艺术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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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规范交易视角下艺术品与艺术作品辨析
- (一)艺术作品的基本释义
- (二)艺术品是艺术作品的载体
- (三)艺术品与艺术作品适用之区别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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