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论民族主义对公司法的形塑
摘要
民族主义对公司法的影响显示了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其方式远远超过主导文献的代理成本这一考虑因素。事实证明,民族主义与公司法之间的联系出奇持久。尽管近来公众对全球化趋势有抵触情绪,但民族主义情绪没有过去历史时期那样明显。新兴的技术进步可能会减少作为民族国家基础的领土边界的重要性。此外,控制型民族主义的一个核心前提是,控制型精英与母国之间存在紧密的忠诚关系和共同利益。然而,具有强烈世界主义倾向的全球精英的崛起及其世界性导向不仅可能影响居住地,更可能影响公司的设立决定。通过“倒置”交易改变公司住所的税收驱动因素激增,这进一步表明国家与公司之间的联系正变得越来越脆弱。即使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在未来可能不再重要,但只要民族主义持续存在,它对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束缚就有可能持续下去。该认识足以开启一个全新的研究议程,将公司法更广泛的地缘政治和发展后果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更广泛影响纳入其中。
作者
[巴西]玛丽安娜·帕根德勒 ,巴西圣保罗格图里奥·巴尔加斯基金会法学院法学教授,纽约大学法学院全球法学教授,欧洲公司治理研究所(ECGI)研究员。
薛前强 ,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骆广兴 ,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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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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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族主义和公司法:历史和比较经验
- (一)法国
- (二)德国
- (三)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瑞士
- (四)英国
- (五)欧盟
- (六)日本
- (七)巴西
- (八)美国
- 二 控制性民族主义的经济效应
- 三 为什么是公司法?
- 四 民族主义对公司治理发展的影响
- 五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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