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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学应该如何被应用?

摘要

应用伦理学应该如何被应用?我提出这个问题,并非由于它是应用伦理学过去需要回答的(尽管它确实是),而是因为,鉴于目前的情况,它可能是应用伦理学未来需要回应的问题之一。例如,考虑一下最近在《生物伦理学》(Bioethics)杂志上的一场辩论:在四篇论文里,有一篇题为《为什么道德哲学家不是也不应该是道德专家》,而另一篇的题目是《道德哲学家是道德专家!》。在那场辩论中,所谓“道德专家”其实是一位哲学家,他运用自己的哲学知识在实践问题上发表权威言论。在回答我的问题的过程中,我在作为实践的伦理学和作为理论的伦理学、在作为道德的伦理学、作为哲学部门的伦理学和作为特殊标准的伦理学等方面做出了一些区分。因此,我把问题缩小为:作为哲学部门的伦理学对道德实践有何贡献?我的回答是,作为哲学部门的伦理学可以为道德实践做出很大贡献,但需要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比如,作为哲学部门的伦理学的专家——甚至是所有哲学部门的专家——不应该仅仅在此基础上向作为道德的伦理学或作为特殊标准的伦理学问题提供指导。实践经验可以传授一些不属于哲学的东西——对语境的敏感性、技术诀窍(know-how)、判断或类似的能力。

作者

[美]迈克尔·戴维斯(Michael Davis) 迈克尔·戴维斯(Michael Davis),伊利诺伊理工学院(Illinois Institate of Technology)人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技术伦理。
徐勐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陈俊昆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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