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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禁令程序的略式程序属性及适用
摘要
人格权禁令程序是一项独立的民事程序,其目的为快速预防、制止人格权受侵害,程序遵循人格权防御请求权的实现逻辑,法官依据实体法核发禁令。以人格权禁令程序的本质特征为验证标准,核发人格权禁令应采用略式程序。禁令程序的制度史亦印证了人格权禁令程序属于略式程序家族。禁令程序虽活跃在英美法系,但略式程序在我国具有制度基础,依据略式程序法理构建人格权禁令程序在立法及司法中是具可行性的。申请人格权禁令的请求及法律理由与人格权诉讼相区别,同时或先后提起人格权禁令程序与人格权诉讼程序不构成重复诉讼。当出现特别紧急情形时法官可发出单方人格权禁令。应将动态系统论作为人格权禁令的核发方法。
作者
龙乙方 ,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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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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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格权禁令程序的本质特征
- (一)目的为快速预防、制止人格权受侵害
- (二)遵循人格权防御请求权的实现逻辑
- (三)依据实体法核发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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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格权禁令程序的属性:略式程序
- (一)略式程序对人格权禁令程序本质特征的解释力
- (二)略式程序定性的历史正当性:以禁令制度史为线索
- 1.罗马法中的禁令程序是略式程序
- 2.当代禁令程序是罗马禁令程序的后裔
- (三)略式程序定位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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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格权禁令程序的适用要点
- (一)请求及法律理由
- (二)重复诉讼问题
- (三)单方人格权禁令的核发
- (四)采用动态系统论核发人格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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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略式程序属性下人格权禁令程序规则的特殊性
- (一)以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为原则,优势证明标准为例外
- (二)适用“简式上诉”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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