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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的规范再造
摘要
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规则。学界对于知情同意的理解忽视了其中的关键,即同意的有效性问题。从同意的有效性出发,知情同意兼具保护信息主体人格权益与自我决定的双重功能,其内部亦存在广阔的利益衡量空间。从规范功能来看,同意有效性判断是解决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相平衡的关键,仅有效的同意才能阻却信息处理的违法性。对于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其有效性的判断方式也应予以区别,即同意的有效性判断应当与信息处理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影响以及信息处理的可能风险相适应,综合考虑告知方式的合理性、告知内容的可读性以及信息的敏感性程度。
作者
时明涛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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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知情同意的误解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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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知情同意的性质与规范定位
- (一)知情同意是维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手段
- (二)知情同意是实现个人信息高效利用的基本途径
- (三)知情同意是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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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同意有效性的规范再造
- (一)知情同意与个人信息保护
- (二)多层次同意规则建构的必要性
- (三)同意有效性的判断要素及其规范依据
- 1.概括同意的有效性及其限度
- 2.特殊同意的有效性及其边界
- 3.告知方式对同意有效性的影响
- 四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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