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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中的个人基因信息:应用抑或保护
摘要
个人基因信息在保险领域中的应用问题,是由人类基因图谱计划引发而至今讨论未竟的一项课题。鉴于伦理疑虑的逻辑矛盾、政策理由的脱离国情以及个人隐私的界定偏颇,我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完全禁止保险人应用基因信息的规定不具有正当性。个人基因信息的准确定位应当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健康保险中应用基因信息之对价平衡的保险目的精准契合了敏感个人信息的“目的限制”要求,同时,敏感个人信息的诸多处理规则为保险公司收集、存储、使用、删除被保险人的基因信息等提供了基础准则。未来,在删除《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17条、第38条规定的同时,应秉持立法谦抑的理念,即完全以市场自治的方式建构个人基因信息在健康保险核保中动态化的递进式应用模式。
作者
王旭升 ,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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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禁止健康保险应用基因信息之疑问
-
二 健康保险应用基因信息的利益分歧、立法对策及价值取向
- (一)投保人与保险人两大团体的利益之争
- (二)域外的三种立法对策
- (三)三种价值取向
-
三 保险场域中“基因不可区分对待”的反驳
- (一)伦理与政策论据
- (二)驳伦理与政策论据
- 1.伦理学理由之反驳
- 2.社会政策理由之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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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个人基因信息“隐私不可利用”的反驳及其法律属性的澄明
- (一)被保险人基因信息“隐私不可利用”的观点
- (二)一个根本性的反驳:健康保险中个人基因信息法律属性的澄明
- 1.法律属性:是“个人信息”而非“隐私”
- 2.法律属性的进一步界定:敏感个人信息
-
五 敏感信息界定下健康保险应用基因信息的正当性诠释与要求
- (一)保险人应用基因信息的正当性诠释
- 1.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目的限制”的展开
- 2.对价平衡的保险目的符合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与“合理”限制
- (二)保险人应用基因信息的具体要求
- (一)保险人应用基因信息的正当性诠释
- 六 代结语:我国健康保险应用基因信息的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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