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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法则的理论建构
摘要
尽管委托合同具有一身专属性,但转委托具有合法性。可对《民法典》第923条第3句话的适法转委托中受托人的责任减轻规定进行解释,并对该句话的“直接指示”进行解释,建构出委托人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相较于违法转委托路径,这更为合理。第一,依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受托人负有监督义务的,不发生责任减轻规定的适用。选任委托中原则上发生责任减轻规定之适用。第二,委托人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不是基于适法转委托下的合同说,而是让第三人为委托人提供额外的担保。这亦适用于违法转委托。委托人“直接指示”第三人的内容包括返还委托费用、返还处理事务之所得、主张合同性质的损害赔偿等。
作者
夏敏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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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转委托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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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适法转委托中受托人的责任
- (一)一般:受托人的责任不减轻
- 1.比较法之经验借鉴
- 2.受托人的监督义务之创设
- (二)特殊:选任委托中原则上受托人的责任减轻
- (三)《民法典》第923条第3句话的责任减轻规定之解释
- (一)一般:受托人的责任不减轻
-
三 转委托中委托人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
- (一)理论基础
- 1.代理法则路径之排除
- 2.以转委托法则为中心
- (二)《民法典》第923条第3句话的“直接指示”之解释
- 1.直接指示的内容
- 2.“直接指示”的行使条件
- (一)理论基础
- 四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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