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连带债务的结构与效力
摘要
《民法典》对连带债务的规定,并未彻底解决连带债务的构成、类型及效力问题。我国学理受德国法影响,区分了真正与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区分反而导致了连带债务结构的复杂化和规范的模糊化,其合理性理应受到质疑。意大利法也采用了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但由于《意大利民法典》对其效力有特殊规定,这一概念的使用反而有利于明晰债务“连带性”的基础与实质。本文在比较德、意民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学理与实践,分析了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连带性的基础,主张弃用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统一的连带债务的构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连带债务的类型化与涉他效力等相关问题。
作者
白纶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检索正文关键字
章节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连带债务构成上的争议
- (一)连带债务的一般构成:学理分歧
- (二)连带债务的特殊构成:真正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分
-
三 德国法上的真正与不真正连带债务
- (一)德国法对按份债权、共同债权和连带债务的法律推定
- (二)德国法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
- (三)德国法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
-
四 意大利法上的真正与不真正连带债务
- (一)意大利法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
- (二)意大利法中的不真正的连带债务
- (三)意大利法连带债务的基础
- 1.合同连带债务的基础:共同意愿或共同履行利益
- 2.侵权连带债务的基础:共同过错
-
五 我国连带债务的结构:一元化模式
- (一)立法差异与连带之债的不同构造
- (二)我国不真正连带债务学理和司法上的分歧
- (三)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的反思与弃用
- (四)一元化连带债务概念的重构
- (五)连带债务的类型化
-
六 连带债务的涉他效力
- (一)《民法典》未规定的连带债务涉他效力
- (二)存在终局性债务人时连带债务涉他效力的特殊性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