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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抵销的二元矛盾与解决
摘要
个人破产抵销充分展现了关联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制度构造的理念碰撞,为合理化解上述矛盾,须先探究抵销的效力基础。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后,构成抵销的情形可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通过让与或类似方式,即债务人从第三人处取得对债权人的债权;第二类是通过非让与的方式,即债务人基于另外债务关系直接取得对债权人的债权。非让与的方式会在双方之间形成彼此“牵制”的合意,由此确保各自债权得以实现,该合意也是抵销效力得以确立和维持的重要基础,而让与的方式无此基础。《民法典》的抵销制度未区分债权取得的方式,使得通过让与方式取得债权的人反因抵销获得信赖,埋下利益冲突的隐患。对此,处理个人破产抵销时,在确认互负债务的基本前提后,应根据利害关系人信赖来源和程度区分处理,在相同利益状况下尽量贯彻破产制度公平处理的原则。
作者
何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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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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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抵销适用中的预设与现实
- (一)预设的模式:双方合意的发现
- (二)多元的现实:法律适用的割裂
-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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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个人破产抵销中的双二元矛盾
- (一)逃避债务与实现权利之间的矛盾
- (二)效力维持与效力否定之间的矛盾
-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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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个人破产语境下的抵销构想
- (一)个人破产抵销权的通用要件
- (二)通过非让与的方式取得债权
- (三)通过让与的方式取得债权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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