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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法视域中的荀子人性论诠释与辨正

摘要

三分法作为与二分法并立的哲学研究范式,将之引入对荀子及其人性论的研究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因为三分法既契合荀子思想内在逻辑机理,又与学界荀子诠释范式选择的“集体无意识”相吻合。三分法视域中的荀子人性论有两大维度:纵向的时间历史维度与横向的学理逻辑维度。其一,从纵向的时间历史维度看,三分法能够完整地再现从汉唐、宋明至清代的荀子人性论认知史,即基本肯定、全面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三个连续交织的思想史阶段。其二,从横向的学理逻辑维度看,三分法可将荀子人性分为欲恶之性、辨知之性、积伪之性三个连续上升的哲理蕴谓层次。辨正与贞定意义上的横向学理三分法对于破除以往或误读荀子之“伪”,或囿于“性恶”之名,或泯灭荀子人性论独立价值的各种论调,较好地解决荀子人性论之争,继承拓展中国哲学三分研究范式,具有一定学术意义。

作者

姚海涛 ,青岛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荀子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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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法视域中的荀子人性论诠释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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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三分法引入荀子人性论研究的合法性研判
  • 二 认识史意义之三分:荀子人性论认知评价三阶段
    1. (一)汉唐:基本肯定阶段
    2. (二)宋明:全面否定阶段
    3. (三)清代:否定之否定阶段
  • 三 近现代荀子人性论研究中的“三分”天下
    1. (一)荀子性恶论可与孟子性善论相发明、相统合
    2. (二)荀子非性恶论者,是无善恶或可善恶论者
    3. (三)荀子非性恶论者,乃性朴论者
  • 四 人性论辨正与建构之三分:欲恶之性、辨知之性、积伪之性
    1. (一)欲性与欲恶之性
    2. (二)知性与辨知之性
    3. (三)仁性与积伪之性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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