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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共享型”农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的建构(1978~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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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历史背景:农村改革与“乡村工业化”
- 二 农村土地发展权的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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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享型”农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一)村集体组织享有较大份额的土地经营收益
- (二)在具有资产支配权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享有更大规模的辖区土地收益
- (三)市/县政府发展了多种策略分享乡村工业化的收益
- 四 效益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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