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山东法院推进智慧司法建设的经验总结与路径优化
摘要
“十四五”以来,在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指引下,山东法院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手段,实现了在司法服务、司法审判、司法执行、司法监督等方面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以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山东微法院”(App)和“24小时在线法院”为代表的智能司法服务建设,以智能审判辅助系统为代表的智能司法审判建设,不断完善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以“节点+时限”为特点的智能管控模式建设,均走在全国法院智慧司法建设的前列。但山东法院也面临司法智能化程度不高、未来人工智能应用造成的算法偏见可能影响司法审判公正、司法数据信息存在安全风险、人工智能可能造成诉讼结构的失衡等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未来应沿着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强化技术与司法的融合以及遵循司法规律的路径深入推进智慧司法建设。
作者
王德新 ,法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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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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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山东法院推进智慧司法建设的经验总结
- (一)智能司法服务建设
- 1.网上自助立案
- 2.网上交费退费和电子送达
- 3.网上阅卷
- 4.网上鉴定
- 5.在线存证验证
- (二)智能司法审判建设
- 1.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
- 2.智能审判辅助系统
- 3.智能审判协同系统
- (三)智能司法执行建设
- (四)智能司法监督建设
- (五)“24小时在线法院”建设
- (一)智能司法服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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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山东推进智慧司法建设面临的挑战
- (一)司法智能化程度不高
- 1.司法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
- 2.司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对技术的适应性制约司法智能化的程度
- 3.智慧司法建设呈现明显的地域不均衡状态
- (二)未来人工智能应用造成的算法偏见可能影响司法审判公正
- 1.算法偏见的成因
- 2.算法偏见可能影响审判结果公正
- 3.算法偏见可能弱化司法自由裁量权
- (三)司法数据信息存在安全风险
- 1.司法数据的规模聚合带来数据存储风险
- 2.司法数据的互联共享可能存在数据失控风险
- (四)人工智能可能造成诉讼结构的失衡
- 1.对法院独立审判的影响
- 2.对诉讼结构稳定性的影响
- 3.对数据弱势群体的影响
- (一)司法智能化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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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山东进一步推进智慧司法建设的路径
- (一)提升司法智能化程度
- (二)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与智慧审判的场域化适用
- (三)维护司法数据信息安全
- (四)保障诉讼结构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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