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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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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向阳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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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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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提起司法程序的主体
- 一 提起非刑事司法程序的主体
- 二 涉及刑事司法程序的调查检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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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
- 一 关于《民事诉讼法典》的适用
- 二 司法上诉的裁判主体
- 三 司法上诉的期限
- 四 关于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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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投票和核算之司法上诉:概述
- 一 提起司法上诉的前提
- 二 提起司法上诉的主体
- 三 司法上诉的审理
- 四 裁判的效力
- 第四节 投票和核算之司法上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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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选举的不法行为
- 一 关于“一般原则”
- 二 刑事不法行为的一般规定
- (一)犯罪未遂的处罚
- (二)关于附加刑的规定
- (三)徒刑的不得暂缓执行或替代
- 三 选举犯罪的具体规定
- (一)关于选举程序组织方面的犯罪
- (二)关于竞选活动的犯罪
- (三)关于投票及核算的犯罪
- 四 轻微违反的一般规定
- (一)《刑法典》的相关规定
- (二)《立法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 五 轻微违反的具体规定
- (一)关于选举程序组织方面的轻微违反
- (二)关于竞选活动的轻微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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