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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研究

摘要

政府财政支持能力的有限性与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关系。只有建立刚性的制度约束,明确具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才能促使各级政府自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前提是加快制定国家层面的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的制定可使各级政府明确与自身职责相适应的服务内容,进而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约束,有利于最佳秩序和最佳效能的实现。

作者

阮可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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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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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目标、范围和模式选择
    1. 1.保障标准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区域均等
    2. 2.保障标准的核心是起点均等
    3. 3.保障标准的内容、范围具有相对性
    4. 4.保障标准的财政支出应选择最低公平模式
  • 二 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现状
    1. 1.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制度设计和试点探索
    2. 2.公共文化领域标准化的政策制定和地方实践
    3. 3.依托专家委员会和协调机制推进保障标准制定
  • 三 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制定
    1. 1.保障标准的制定原则
    2. 2.保障标准的框架设计
    3. 3.保障标准值的区域差异
  • 四 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实施
    1. 1.以财力均等化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2. 2.创新服务面向基层下沉优质资源
    3. 3.通过部门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文化资源
    4. 4.建立供需对接机制精准服务百姓
    5. 5.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供“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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