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美国文化机构的非营利观念与理事会制度
摘要
美国文化机构的“非营利”观念,意指某种机构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推动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其“理事会制度”的设计,一方面有利于调动一切力量保障其预设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其所有资金和资源都用于公益性目的。这些观念和制度的借鉴不只有利于推动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应当成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可选途径之一,从而在整体上推进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作者
高迎刚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艺术美学与艺术评论,艺术产业与艺术管理。
检索正文关键字
报告目录
- 一 美国文化机构的非营利观念
-
二 美国文化机构的理事会制度
- (一)理事会的产生方式、成员更替及任期规定
- (二)理事会成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 (三)理事会成员的人数规定及法定人数
- (四)理事会议召开的频率、时间和方式
- (五)理事会的职责
- 三 美国非营利文化机构的管理方式
- 四 美国非营利文化机构管理对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启示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