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清光绪年间中朝民事纠纷交涉研究(1882~1894)
摘要
1882~1894年,在清朝与朝鲜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清方坚持重罚违规、违法华商的审判原则。这隐含着安抚朝鲜和规范华商在朝鲜活动的双重含义。朝方在司法审判中不但积极争取司法审判主导权,而且包庇本国人民。事实上,清方所拥有领事裁判权只是一纸具文,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重视朝方意见,亦不偏袒华商。
作者
周国瑞 //周国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论文
1882~1894年,在清朝与朝鲜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清方坚持重罚违规、违法华商的审判原则。这隐含着安抚朝鲜和规范华商在朝鲜活动的双重含义。朝方在司法审判中不但积极争取司法审判主导权,而且包庇本国人民。事实上,清方所拥有领事裁判权只是一纸具文,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重视朝方意见,亦不偏袒华商。
周国瑞 //周国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