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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化立法与离婚后生活水平保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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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云
杨遂全 //杨遂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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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化立法与离婚后生活水平保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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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目次
  • 一 问题的提出
    1. (一)抚养子女的劳力和投入增加需倾向性保护妇女
    2. (二)立法对离婚时生育多子女的妇女照顾不够
    3. (三)全社会市场化的价值取向的消极影响
  • 二 国外的离婚后扶养和经济帮助制度的启示
    1. 1.德、日等国民法典确立的离婚后继续扶养前配偶的制度
    2. 2.《法国民法典》的离婚后生活水准差异性补偿给付制度
    3. 3.美、英等国的离婚后生活条件维持制度
    4. 4.瑞士等国的离婚后绝对困难帮助制度
  • 三 离婚后维持生活水准义务与婚姻本质和责任
  • 四 维持生活水准义务和强化婚姻责任与惧怕结婚
  • 五 分别财产制下离婚后补偿多贡献方现行规定的局限性
  • 六 离婚经济帮助和生活水准保持制度并举立法
    1. (一)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室内稿》的法经济分析
    2. (二)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法专家稿》的法经济分析
    3. (三)本文主张的离婚后生活困难帮助和生活水平保持制度并举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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