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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态法视域下的可持续发展:从理念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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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岩 ,男,黑龙江庆安县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环境与资源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领域:生态法(环境与资源法)、法哲学及法理学、俄罗斯法。在中国、俄罗斯、法国核心学术期刊《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国家与法》(俄罗斯)、《法与国家:理论和实践》(俄罗斯)、《政治与社会》(法国与俄罗斯)、《公民与法》(俄罗斯)等用中、俄文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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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有差别的主体与共同的利益想象:“可持续发展”共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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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回应与契合:国际生态法律规范对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和保障
- (一)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
- (二)1987年布伦特兰委员会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 (三)1992年《里约宣言》
- (四)2000年《联合国千年宣言》
- (五)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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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国际法律实践:阻却与希望
- (一)可持续发展和2008年金融危机
- (二)可持续发展与行动的协调性问题
- (三)可持续发展与工商界的互动与合作
- (四)可持续发展的资金筹措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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