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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how”之困

摘要

文创领域中最有“卖点”和最有含金量的便是创意。创意的形成往往凝结了创意人大量的时间和心血,但创意内容的复制与衍生成本较低,创意所有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途径十分有限。作者通过对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创意保护的研究,对文创企业保护创意在操作层面提出了有益建议。

作者

李木乐 ,上海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琦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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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how”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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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创意的特性
    1. (一)创造性
    2. (二)抽象性
    3. (三)可操作性
    4. (四)经济性
  • 二 创意保护的现有困境
    1. (一)创意本身的抽象性,导致保护途径有限
      1. 1.创意与表达界定模糊,纯粹创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 2.基于“商业秘密”与保密义务从而保护创意的难度较大
    2. (二)维权成本高,且侵权后果较之商业机会成本极低
  • 三 创意保护的紧迫性
  • 四 文创企业保护创意的原则
    1. (一)表达重于构思
    2. (二)内部外部并重
  • 五 文创企业保护创意整体策略的建议
    1. (一)构思阶段中的保护建议
      1. 1.保密与不竞争协议的签订时间
      2. 2.保密措施的设定与表达的落实
      3. 3.构思中的漏斗原则中应当重视项目风险排查
    2. (二)落实阶段中的保护建议
      1. 1.合作会谈前的保密协议签署
      2. 2.“Know-how”文本的制作以及合作中的材料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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