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文献标题:知识产权研究(第25卷)
文献关键字:知识产权 信息法 商业秘密立法
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过争议,主要是因为我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以外国实用艺术作品权利人以著作权保护,而对本国权利人未置一词。实践中很多实用艺术作品是作为美术作品来保护的。作者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与实用性之间的关系、实用艺术作品的独创性认定等,进行了初步研究。
著作权法 实用艺术作品 独创性
张玲玲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可试读20%内容 PDF阅读 阅读器阅览
试读已结束,剩余80%未读
¥2.12 查看全文 >
VIP免费
检索正文关键字
论文目录
相关文献
“Know-how”之困
论商业秘密侵权中的“不正当手段”
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与网播组织的权利保护
德国网络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豁免与承担
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实证研究
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多因素测试法”研究
从“小i机器人”案论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德国有关作者合同的立法修订
网络环境下一键获得摄影作品版权许可模式探究
我和郑成思教授的几次学术交集
遗簪见取终安用,敝帚虽微亦自珍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