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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证不明:民国时期的“证婚”研究
摘要
民国时期的证婚是伴随“文明结婚”的流行而兴起的。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典》使“证婚”入法,成为缔结婚姻关系时的必备“要件”,从而具备法律规范和效能;1935年开始的“集团婚礼”使“证婚”在惯习与法制层面上并轨,成为体现国家权力规范公民私人生活的一个侧面。总体而言,民国时期的证婚是中国婚姻制度和婚礼仪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彰显现代新式婚礼(“文明结婚”)的标志性仪式,其实质是由传统尊长主婚向婚姻自由的过渡和法制婚姻取代媒妁婚姻的补充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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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引言
- 二 “文明结婚”和非职业化的证婚人
- 三 从惯习到法律:“证婚”入法及其法律效能
- 四 国家在场:“集团结婚”中的证婚
- 五 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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